提升“三个能力” 依法能动履职 为建设现代化内蒙古贡献检察力量
6月9日,自治区检察院党组召开第三次主题教育集体学习暨第五次理论中心组(扩大)学习会,自治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李永君领学,院领导班子成员、厅级干部、各内设机构和事业单位负责人参加,自治区第四巡回指导组赵红丽、李龙到会指导。
李永君首先传达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近日在内蒙古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自治区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李健领学了《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 深刻领悟以学增智重要要求 推动主题教育走深走实的通知》。班子成员、检委会专职委员等9名同志在前期认真学习相关文件的基础上,围绕总书记在陕西、内蒙古等地的重要讲话精神和浙江“千万工程”经验案例,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就着力提升政治能力、思维能力、实践能力,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切实改进作风等进行交流研讨。
李永君表示,这次习近平总书记来内蒙古考察,再一次强调,要牢牢把握党中央对内蒙古的战略定位,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紧紧围绕推进高质量发展这个首要任务,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坚持发展和安全并重,坚持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积极融入和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在建设“两个屏障”“两个基地”“一个桥头堡”上展现新作为。我们一定要牢记总书记的嘱托,以更加昂扬的姿态,更加务实的举措,深入开展好主题教育,依法能动履行各项法律监督职责,为书写中国式现代化内蒙古新篇章贡献检察力量。
一要在深化理论武装、锤炼党性中提升政治能力。要把理论学习作为主题教育的重中之重,一以贯之抓好理论武装。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学习理论最有效的办法是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强读强记,常学常新,往深里走、往实里走、往心里走,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做到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理论学习过程中,就是要用好习近平总书记的这一重要方法,把主题教育的必读书目,包括党的二十大报告和党章、《习近平著作选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专题摘编》《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等作为“案头卷”,经常翻、篇篇读。通过反复研读、仔细琢磨,全面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科学体系、核心要义和实践要求,努力掌握这一重要思想的世界观、方法论和贯穿其中的立场观点方法。同时紧密联系履职实际深入思考,使之转化为做好具体工作的思路、举措和办法。要把“讲政治”摆在第一位,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要坚定政治信仰,强化政治统领,切实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善于从政治上把大局、看问题,善于从厚植党的执政根基的角度思考、谋划、部署和推动各项检察工作。把“学思想、强党性、重实践、建新功”的总要求贯彻到检察履职的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担负好党和人民赋予的政治责任。
二要在调查研究、发现解决问题中提升思维能力。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的“六个必须坚持”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立场观点方法的重要体现。我们要把“六个必须坚持”作为研究问题、解决问题的“总钥匙”,切实提高战略思维、辩证思维、系统思维、创新思维、历史思维、法治思维、底线思维的能力,不断增强开展工作的科学性、预见性、主动性、创造性。主题教育开展以来,我们把调查研究列入重要日程,结合工作实际,经过认真研究形成了16个重点调研课题。班子成员、检委会专职委员分别带头领题,机关各部门聚焦检察实践中的问题瓶颈,深入基层一线,察实情、找问题、提对策,部分调研工作已取得阶段性成果。下一步,要坚持边调研、边调整、边优化,带着问题下去,带着方法回来,使调研课题更聚焦、更具体、更有针对性,更加符合检察工作实际,确保把情况摸清、把问题找准、把对策提实,真正破解一批制约检察事业发展的难点堵点问题,要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防止调查多研究少、情况多分析少,确保调查研究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三要在担当作为、为民司法中提升实践能力。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目的在于运用。当前,我国、我区发展面临新的战略机遇、新的战略任务,全区检察事业高质量发展也同样面临一些新问题、新挑战,我们一定要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优良作风,全面把握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实践要求,增强推动高质量发展、服务群众、防范化解风险的本领,加强斗争精神和斗争本领养成,着力增强迎挑战、抗打压的能力,深入开展“六大统一行动”和“四大提升工程”,着力补短板、强弱项、固根基,着力提升队伍专业化水平,更加有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要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以“严格依法办案、公正司法”为根本遵循,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着力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切实保障新发展格局、服务高质量发展。要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持续做实各民族群众可感受、能体验、得实惠的检察为民实事,厚植党执政的政治根基,以高质量的检察履职保障完成好总书记交给内蒙古的“两件大事”。
四要把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融入检察工作全过程各方面。要坚持学用结合,认真学习借鉴浙江“千万工程”典型经验,把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论述作为重要政治任务,不断增强树立和践行正确权力观、政绩观、事业观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检察自觉。要在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综合治理,精心组织实施京津风沙源治理、‘三北’防护林体系建设等重点工程”的部署要求中,依法能动履行检察职责,在“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中体现检察担当。要时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始终把为民造福、为民解忧作为最重要的政绩,坚决反对机械办案的形式主义做法,把天理、国法、人情有机融入到每一起案件的办理中,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的“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要求,把“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作为司法办案的基本价值追求,使人民群众真正体会到公平公正的司法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