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 视 公 告
根据自治区党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经自治区党委同意,决定派出第三巡视组对自治区公安厅、自治区政府外事办公室、自治区政府法制办公室和自治区团委党委(党组)开展专项巡视。
本次巡视主要任务是:坚决落实政治巡视要求,紧紧围绕坚持党的领导这个根本,重点发现以下问题:
党的领导弱化问题。是否联系实际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是否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落实党章规定的“四个服从”,自觉把一切工作置于党中央集体领导之下,服从服务于中央工作大局,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是否发挥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认真履行党组织工作条例规定的政治领导责任,抓好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自治区党委决策部署的学习、宣传、贯彻执行,确保中央和自治区党委政令畅通。
党的建设缺失问题。党组织思想建设是否抓的紧、基层组织建设是否抓的牢、作风建设是否抓的实、制度执行是否抓的严;是否存在重业务、轻党建,思想政治工作薄弱,制度执行不力,基层组织软弱涣散、党员队伍管理松散等突出问题。
从严治党不力问题。是否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是否认真学习贯彻廉洁自律准则和党纪处分条例,严格执行“六项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是否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党委28项配套规定精神,持之以恒纠正“四风”;是否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动辄则咎,推动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
根据巡视工作职责,自治区党委巡视组在巡视期间主要受理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以及下一级党组织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在上述方面问题的举报和反映,涉及个人诉求、涉法涉诉等方面的信访不属于巡视组受理范围,请按规定向相关单位和部门反映。
本轮巡视工作时间为60天(3月7日— 5月7日),巡视组工作期间的联系方式如下。
接访地点:华辰大酒店一楼大厅(海拉尔东大街23号)
接访时间:3月7日-5月7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值班电话:0471-6622889、13739914167(8:00-20:00)
邮编:010000 邮政信箱:呼市2525信箱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巡视意见箱位置:
1.自治区公安厅南门西侧
2.自治区外事办(办公楼西侧电梯16层搂厅)
3.自治区法制办(办公楼西侧电梯9层搂厅)
4.自治区团委办公楼大门西侧
为确保本轮巡视工作有序开展,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组的工作予以监督。
监督工作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自治区党委第三巡视组
2016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