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视公告
根据自治区党委统一部署,党委第十二巡视组从2017年10月9日至11月30日,对自治区环保厅党组开展巡视监督。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巡视对象
自治区环保厅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二、巡视内容
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有关规定,巡视组对巡视对象执行《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内法规,遵守党的纪律,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等情况进行监督,着力发现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管党治党宽松软问题:
一是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存在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阳奉阴违、结党营私、团团伙伙、拉帮结派,以及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不到位等问题;二是违反廉洁纪律,以权谋私、贪污贿赂、腐化堕落等问题;三是违反组织纪律,违规用人、任人唯亲、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以及独断专行、软弱涣散、严重不团结等问题;四是违反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自治区28条配套规定不力,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等问题;五是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要求了解的其他问题。同时,了解发现党员干部其他方面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和下一级党组织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重要岗位党员干部的重要问题。
三、反映问题方式
巡视期间,在内蒙古乌澜大酒店(呼和浩特市如意开发区如意河大街58号,国际会展中心北侧)B座5018房间设立信访接待点;在内蒙古乌澜大酒店西出口门厅处、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呼和浩特市赛罕区腾飞南路39号)办公楼正门东侧10米处、呼和浩特市如意开发区二纬路正泰家园北区8号楼东墙设立举报箱;联系电话:0471-3289002、手机:***********;邮政信箱:呼和浩特市2570信箱;电子信箱: [email protected]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方式向巡视组实事求是地反映情况。
自治区党委第十二巡视组
2017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