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回民区工商分局五项措施加强液化气市场监管

24.03.2016  19:17

为进一步规范民用液化气市场,切实消除安全隐患,近期,回民区工商分局采取五项措施,加强液化气市场监管,维护市场安全。

一、围绕重点定向巡查。 按照市局整体部署,将液化石油气产品质量和安全经营行为列为重点巡查对象。以辖区、城乡结合部为重点区域,加大定向巡查和日常巡查力度,对液化石油气经营者的主体资格、经营范围、产品质量开展专项检查,并做好留痕记录。对检查中发现的轻微违法行为,及时送达整改通知书;对产品质量和安全存在疑问的经营者逐一登记,将其列为监测对象,依法对其商品进行抽样检测。

二、加强市场主体准入。 采取“1、2、3”检查方式,“一查”,即查是否有危化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二看”即看特种商品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是否到期,是否亮证照经营。“三监督”,即监督经营者必须在执照核定的地点和范围内经营;监督经营者不能在经营场地存放重罐;监督经营者必须持证上岗。对证照齐全的液化气,监督其完善进货检查验收制度、购销台帐制度、质量承诺制度和质量自检制度。对无照从事液化气的经营者,一律予以取缔,并给予严厉处罚。

三、加强液化气质量监测。 为切实监管液化气商品质量,分局对液化气站的进货凭证、来往账目及建立台帐情况进行检查,严格监督是否从正规渠道购进液化气。对液化气采取抽检的方式,送质检部门进行检测,对经销劣质液化气和在液化气中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等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四、严查欺诈消费者行为。 分局积极发挥12315申诉举报网络的作用,对销售液化气质量和重量不足等欺诈消费者行为将进行查处。对消费者投诉举报比较集中、群众反映比较强烈无证无照、因质量问题常遭投诉的瓶装液化石油气站等,一经发现销售质量不合格瓶装液化石油气的行为,依法予以严厉查处,切实规范市场秩序。 希望广大消费者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积极举报隐秘在农村、社区和城乡结合部的无照无证加气站,举报电话是12315和辖区各工商所举报电话。

五、加强联系协作。 分局积极加强与消防、质监、安监等职能部门的联系,积极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严肃查处液化气掺杂使假等违法行为。注重发挥媒体的作用,宣传民用液化石油气中添加二甲醚的危害,加强人民群众的安全防护意识,坚决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良好市场秩序。

自开展液化气市场专项整治行动以来,已检查液化加气站1户,液化气罐经营者、大型商场、饭店、集贸市场等液化气经营单位600余家。(郭智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