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城区工商分局四项措施启动“同城通办”
新城区工商分局四项措施启动“同城通办”
为进一步提升准入效能 , 降低群众办事成本,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从今年 10 月 1 日起,新城区工商分局决定推行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同城通办”。在启动过程中,分局成立了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启动方案,并采取四项措施扎扎实实助推“同城通办”。
一、打破区域限制,实施“同城通办”。 凡是在新城区范围内办理个体工商户的设立、变更、注销等注册登记业务,申请人均可根据自身便利需求,不受工商所管辖区域限制,自主就近选择到任何一个工商所窗口办理。通过推行“同城通办”,打破区域管辖限制,消除属地办照屏障,满足申请人方便、快捷、高效的办事需求,为办理营业执照申请人节省人力、物力和时间。
二、实施无差别待遇,推进“同城通办”。 在推进中,分局坚持“三个原则”: 一是 对申请人办理“同城通办”事项实施无差别待遇和无差异审批,不得拒绝、推诿,不得擅自降低或提高登记门槛。 二是 简便原则。简化登记程序操作,实施“审核合一”、“一审一核”,加强工作过程和工作质量控管,进一步提升服务效能。 三是 依法原则。遵守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上级机关的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依法规范地推进相关工作。
三、减少办照环节,推进“同城通办”。 申请“同城通办”的申请人,其名称预先核准及设立登记建议选择同一“同城通办”的工商所进行登记。对按照“同城通办”登记设立的个体工商户,其后续变更、注销、备案、年报等业务由原登记的工商所负责办理。在审批过程中, 一是 审核合一,对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不涉及前置审批的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备案登记等简易登记事项实行“审核合一”,由登记工作人员在窗口一人一次办结; 二是 一审一核,对相对复杂的登记事项实行“一审一核”,由窗口登记人员进行审查受理,工商所负责人予以核准。
四、七项配套举措,助推“同城通办”。 一是 在工商所设置“同城通办”业务专办窗口及业务专员,落实一人多岗、一次告知、首办责任、一窗办结等工作制度,做好“同城通办”登记注册服务工作。 二是 专办窗口及业务专员严格按照总局、区局业务规范和“负面清单”内容,统一业务流程、统一登记程序、统一登记标准、统一服务质量,依法履行登记管理职责。 三是 领导小组适时 研究解决“同城通办”推行工作中出现的业务流程问题,明确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办理要求,确保“同城通办”业务与原登记业务有效衔接和平稳过渡。 四是 在“同城通办”登记业务办结后,登记的工商所及时对相关档案进行标准化整理,做好“同城通办”登记业务档案交接管理工作,档案移交流程仍按现行规定执行。 五是 信息中心 设置“同城通办”业务相关权限,在技术层面上支持“同城通办”畅通运行。 六是 工商所在 “同城通办” 运行过程中 ,遇到问题及时反馈。领导小组做好 解释工作, 并加强工作的沟通和过程控管,切实提高登记质量和服务效能。 七是 在推行过程中,工商所可创新、实践、探索、总结推行“同城通办”工作的新举措、新办法,进一步丰富和完善“同城通办”工作,更好地服务地方经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