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工商局三项举措整治虚假违法广告行为
29.06.2015 18:22
本文来源: 工商局
兴安盟工商局采取三项措施,认证落实自治区工商局关于开展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行动的精神,强化行业自律、日常监管和专项整治。
一是建立联系会议制度开展行政约谈。对国家工商总局广告大数据监测到的该盟媒体的违法广告,邀请自治区工商局、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新闻出版广电局等相关部门分管领导,共同对兴安广播电视台、兴安日报进行行政约谈,之后由一把手带队邀请盟委宣传部、广电局的分管领导到盟级主要媒体进行现场办公,通报国家广告数据中心广告监管平台监测涉及的媒体所发布的虚假违法广告案件,广告发布情况、违法率、违法条次,排名,责令立即进行整改,并对其提出了要求。
二是集中开展专项整治。从5月份开始开展整治传统媒体“五类”虚假违法广告专项行动,全面整治电视、报纸、广播、固体印刷品、户外广告等媒体发布的涉及人民群众反应强烈、投诉多的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健康安全的药品、医疗、保健食品、化妆品、美容服务等虚假违法广告。目前共对盟内主要新闻媒体下达责任整改通知书6份,并对主要媒体进行了处罚。
三是强化日常监测和监督。明确专人监测,每周至少登陆2次国家工商总局广告大数据系统进行查看,发现违法广告每半个月下一次责令停播通知书,并立案查处。并同时上报盟委、行署、宣传部、广播电视局。对媒体拒不改正,在国家工商总局大数据排名靠后的,上报自治区工商局查处。对媒体严重违法广告进行行政处罚的信息录入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周丽荣、马福生)
本文来源: 工商局
29.06.2015 18: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