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连浩特市工商局三项措施加强市场主体事中事后监管

17.11.2015  18:37

 

      二连浩特市工商局为强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后的市场主体监管工作,在实施“先照后证”登记制度的基础上,从信息共享、公示抽查、告知承诺等方面入手,加强对市场主体的事中事后监管。

一是积极推进信息互联共享。在做好登记信息和信用信息采集录入的基础上,积极沟通了解其他部门在履职过程中产生的涉企信息,起草《企业信用信息共享与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推进二连市部门信息公示与信息共享工作开展。二是通过信息公示、抽查、抽检等方式,综合运用提醒、建议、告诫、责令整改等方式,强化对市场主体及有关人员的事中监管,及时化解市场风险。三是立足实际履行“双告知”职责。在自治区人民政府尚未公布《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目录》前提下,以国务院公布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为依据,制定并实施市场主体告知承诺制度,主动做好前端引导和服务工作。(李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