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工商局五项措施大力整治无照经营行为
兴安盟工商局坚持“源头治理、打疏结合、突出重点、分类监管”的原则,采取五项措施大力整治无照经营行为。截止目前,全盟查处取缔无照经营案件106件,取缔无照经营17户。
一是强化法制宣传。 充分利用广播、报纸、条幅标语、宣传栏等多种形式,深入街道社区、农村等个体工商户集中经营场所宣传国务院《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
二是做好调查摸底。 把查处取缔无照经营与商事制度改革结合起来,组织各旗县市工商局以“经济户口”为基础,开展拉网式排查,摸清了辖区内无证无照经营户的底数。并将无照经营户分门别类进行造册登记,建立无照经营户登记台帐。
三是实施清理整治。 结合学校周边环境、安全生产、黑网吧等专项整治,把危害人民群众健康,存在安全隐患等无照经营行为作为重点打击取缔对象,配合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对无照经营采石厂开展重点整治,消除生产事故隐患,配合文化部门对黑网吧、进行检查,配合消防部门对无证照大型酒店进行检查。对查出的无照经营户将其姓名、经营范围、开业时间、经营规模等逐项进行详细登记,做到底子清、情况明。查一户规范一户,查一户清一户,边查边规范,保证整治的成效。
四是加强分类管理。 为了防止无照经营“死灰复燃”现象,我局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加强了分类指导。对于初次发现的无照经营户,采用提前介入措施,协助指导其办理相关相关证件,为其市场准入创造条件。对于因客观原因一时办不了证照的无照经营户,按照惩戒与引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进行法律宣传和批评教育,责令限期补办营业执照;对一些对屡教不改的“钉子户”加大查处力度,进行了全面清理,坚决予以取缔,不留“死角”。
五是强化责任追究。 严格落实无照经营案件移送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对存在安全隐患、威胁生命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等重大问题的无照经营行为,除及时将无照经营情况告知相关查处主体外,还以书面形式向当地政府汇报,并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对违法行为较严重、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对相关部门移交工商部门的无证无照经营案件,积极主动配合查处。严格落实无照经营责任追究制度,对因监管不到位、整治工作不利而导致发生问题的,追究管辖工商所和监管人员的责任;对在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中失职、渎职、执法犯法、徇私枉法的人员严肃处理。(田志、任晓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