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工商局全面下放外资企业登记权

20.07.2015  20:16

 

为进一步体现便民、高效的原则,方便外资企业就地登记注册,充分发挥外资企业登记被授权局登记管理作用,自治区工商局近日全面下放了外资企业登记权,仅保留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由省级工商部门登记的外资市场主体,即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及以投资为主要业务的外资合伙企业仍由自治区工商局登记,其余外资企业一律由企业所属地盟市登记管理部门登记。

此次外资企业登记权下放共涉及174户外资企业,包括由自治区商务厅审核批准的股权并购企业,外资企业登记档案及其电子档案一并迁移至辖区所属地盟市登记管理部门。目前,除住所地在呼和浩特市的外资企业以外,自治区工商局与其余各盟市登记管理部门的档案移交工作全部完成。至此,我区各盟市已全部实现可自行登记辖区内各类外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