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工商局召开贯彻落实新《广告法》媒体单位通气会

11.06.2015  18:30

 

6月3日下午,呼和浩特市工商局组织召开贯彻落实新《广告法》媒体单位通气会。市工商局副局长上官应旭、商广科负责人,以及市广播电视台相关领导参加会议。

会上通报了国家工商总局广告数据中心4月1日以来监测媒体发布违法广告的情况,通报了呼和浩特市属媒体在全区的排名情况,通报了2015年上半年市工商局接收到的广告投诉举报和案件线索;解读了新《广告法》修订的相关内容。

会上严肃指出了有关媒体单位广告发布中的突出问题,明确了媒体广告目前存在的违法表现主要有发布违法药品类广告、违法保健食品类广告、违法医疗类广告、违法化妆品类广告、含有违禁内容的广告,以及利用新闻报道名义发布广告等。

会议要求,作为政府的喉舌,媒体要切实提高政治意识和大局意识,把握好广告导向的准确性,进一步提高对广告的理解和认识;要加强行业自律,积极开展自查整改,坚决杜绝发布涉及民生的虚假违法广告行为;要通过公益广告形式,积极宣传新《广告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提升自身的社会责任感和公信力。工商部门每个月将针对媒体发布的违法广告下达停播通知书,未及时停播的将被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不配合工商部门监管执法发布违法广告的,将被反映到自治区工商局,上报国家工商总局约谈当地政府。(洪晓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