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工商局积极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
3 月19日,自治区政府发出《关于印发自治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标志着我区 “ 证照分离 ” 改革试点工作开始启动实施。
2017年9月以来,自治区工商局按照国家工商总局和自治区政府的统一部署,认真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前期调研和选点工作,积极协调自治区编办、法制办和相关部门,多次召开专项推进会,并赴上海等先行先试地区学习考察。在复制上海经验基础上,紧密结合自治区实际,编制了《内蒙古自治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及配套制度,确定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呼和浩特金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呼伦贝尔经济技术开发区、巴彦淖尔经济技术开发区、鄂尔多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6个国家级开发区为“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地区。与此同时,配合自治区编办适时举办了区直部门和试点地区领导参加的专题培训班,为全面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奠定了坚实基础。
下一步,自治区工商局将积极协调相关部门,认真做好五项工作:一是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确定的取消审批、审批改备案、实行告知承诺、提高审批透明度和优化准入监管的具体要求,主动与相关部门沟通,尽快梳理出每一项审批事项的改革措施,明确推进改革的路线图和进度表,按时限要求完成试点任务。 二是加大对试点地区工作指导力度,适时审核试点方案,深入试点地区调研指导,推进工作落实。 三是加大“证照分离”改革工作宣传力度,扩大社会知晓度,真正将改革红利落到实处,方便企业办事,提高便利化程度。 四是坚持依法推进,对照已出台的“放管服”改革措施,结合实际推进地方相关行政规章的立改废工作,为推进“证照分离”改革提供及时有效的政策支持。 五是及时总结试点地区经验,为在全区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做好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