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工商局组织新《广告法》专题讲座

15.07.2015  11:03

 

为认真学习贯彻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新《广告法》,自治区工商局邀请国家工商总局广告司司长张国华,于 7 月9日上午就学习贯彻新《广告法》,为全区工商系统广大干部职工作了一堂生动的专题讲座。

自治区工商局在家局领导以及局机关、广告监测中心全体干部职工,自治区和呼和浩特市整治虚假违法广告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负责人,自治区和呼和浩特市媒体分管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在主会场参加专题讲座。各盟市、旗县工商及市场监管部门设立了分会场,比照主会场安排有关人员听取了讲座。

张国华司长就新《广告法》的修法背景、修法的主要特点和内容、虚假违法广告的危害、虚假违法广告产生的原因、内蒙古广告秩序现状都做了详细的解读和介绍,并对广告数据中心平台的广告监测情况进行了演示,同时也指出了内蒙古广告发布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提出了相关工作要求。讲座还安排了互动环节,部分广告监管工作代表提出了一些问题,张国华司长一一进行了解答。

      陈洁局长指出, 张国华司长的讲座富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非常贴近我区的实际,听了以后受益匪浅,必将对我区今后的广告监管工作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陈洁局长 同时 对媒体和监管部门提出了工作要求。 从媒体角度来讲:一要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新《广告法》,深刻认识虚假违法广告的社会危害性,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二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切实履行广告发布审查的法定责任,严把广告发布审查关,把各项整改要求落实到位;三要依法发布广告,违法违规的事情不能做。从监管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来讲:一要切实增强责任意识,认真履行监管职责,严格依法行政、依法监管、依法办案;二要针对重点领域、重点地区、重点媒体的违法广告加大监管执法力度,查办一批大案要案,通过抓典型、办大案、公开曝光、信用约束等途径,不断加大虚假违法广告的违法成本,严管严控严查严处违法广告,扭转违法广告屡查屡犯的现象;三要学习好、宣传好、运用好新《广告法》,把握新修订的主要内容和精神实质,提高对法律的理解和运用能力,正确运用法律赋予的权力,构建起广告市场的良好秩序,切实提高广告监管工作的水平。

7月9日下午,张国华司长主持召开了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两级媒体分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座谈会,听取媒体对新《广告法》实施过程中的意见和建议。各媒体负责人踊跃发言,对新《广告法》如何贯彻落实提出了许多建议。张国华司长认真听取了发言,并根据发言就贯彻落实新《广告法》提出了三个方面的要求:一是认真宣传培训新《广告法》;二是提高各级工商队伍监管执法水平;三是希望内蒙古在打击虚假违法广告方面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