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青山管理局包头分局深入旗县区开展工矿企业清理整顿和生态恢复治理督查

14.03.2017  11:34

林业厅政府网3月14日讯  从2月10日至3月2日,包头分局组成督察组先后深入石拐区、青山区、土右旗、昆区、固阳县开展保护区工矿企业清理整顿和生态恢复治理督查工作,认真落实中央环保督察组整改意见和《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包头市大青山自然保护区工矿企业清理整顿和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包府办发[2017]10号)文件精神,再次疏理查找保护区内存在的各类问题,全面推进保护区内工矿企业清理整顿和生态恢复治理工作深入开展。

督察组采取看现地、听汇报、查问题、提要求的方法,督促各有关旗县区加快进度,全面落实我市清理整顿和生态恢复工作方案。经督查,各旗县区落实清理整顿工作均取得了良好的进展。保护区内现有128家(154处矿点)工矿企业全部停产;一些旗县区已全面完成清理整顿任务,正在紧锣密鼓布置下一步的生态恢复治理工作;各地工矿企业的矿业权正在按程序逐步退出。

其中:土右旗九峰山管理站辖区内已完成7家工矿企业清理整顿任务,下一步将开展1200亩生态恢复治理,治理矿坑27亩。青山区青山管理站辖区内60家(86处矿点)已清理退出2处;下一步将开展生态恢复治理5000亩,治理矿坑100亩。石拐区五当召管理站辖区内41家工矿企业已完成20家清退;下一步将开展生态恢复治理30000亩,治理矿坑500亩。固阳县白彦沟管理站和马鞍山管理站辖区内10家工矿企业已清理6家,剩余4家全部关停,6月底将完成3家清退,一家正在实施法院保全;下一步固阳县将开展5000亩生态恢复治理,治理矿坑50亩。昆区昆都仑管理站辖区内10家工矿企业已清理8家,正在协调剩余2家实施异地搬迁,下一步将实施生态恢复治理1818亩,治理矿坑118亩。

按照《包头市大青山自然保护区工矿企业清理整顿和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作方案》,3月底前位于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工矿企业必须全部退出;6月底前实验区内工矿企业全部退出,并编制完成生态恢复治理方案,按步骤分步实施治理。

督察组在督查中充分肯定了各旗县区前一阶段的清理整顿工作成绩。由于采取了断水、断电、强制拆除设施、封闭道路等手段,保护区原有工矿企业已全部停产,大部分被取缔清理;工矿企业的原有设施设备和建筑多数被强制或自行拆除变卖,已不具备生产能力。这是保护区成立以来工矿企业清理整顿工作中取得的又一次突破性进展。接下来要再接再励,一鼓作气,巩固现有清理成果,全面实施生态恢复治理;要进一步完善管护机制,依法设立检查哨卡,为保护区全面休养生息、自然恢复奠定良好基础;也为下一步有序开展生态旅游和科普宣传提供前提条件。

督察组要求旗县区落实生态环境治理的主体责任,按照方案加快工矿企业清理进度,严格按照时限要求全面完成清理任务。对于原有工矿企业少、保护区受损面积小的地区,应加大生态恢复治理力度,尽快全面完成生态恢复治理任务。对于存在问题多,情况复杂的地区,要严格执行市委、政府的有关要求,全面落实中央环保督察组的整改意见,高度认识生态文明建设在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坚守生态红线,以保护区良好的生态治理成果迎接中央环保督察组“回头看”;迎接自治区成立70周年。

近期,包头分局将形成督查报告,向市政府汇报督查结果,并以目标责任状的形式与各相关旗县区签定生态恢复治理任务。相信在市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严格督查下,大青山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将迎来喜人的局面;保护区丰富的生物多样性将为我市提供一个“望得见山,看得见水”秀美的“后花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