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工程收保证金 一公司老板涉嫌诈骗锒铛入狱
某旅游公司要建大棚、发展农村旅游业却没有建设资金,于是,该公司老板许某某便对外大量发包工程,从27人手里收取数百万工程保证金。结果,他却将大部分钱用于给家人购车购房等个人挥霍,结果终将其送进了监牢。昨日,记者对这起案件进行了采访。
许某某的公司准备在我市土默特左旗某村开发建设旅游区,其中包括蔬菜大棚项目。当时,该项目还没有批准立项,公司也只是和上述村子签订了土地承包合同,双方约定这个项目由许某某的公司自己做,但公司没有建设资金。许某某便通过熟人介绍及网上征召施工队等方式,对外大量签订施工合同,根据工程量的大小,收取不同数额的工程保证金。
受害对象中,有的是装修公司,有的是建工集团,有的是个体经营者。他们与许某某签订了10个至100个不等数量蔬菜大棚的施工合同,分别向许某某支付从几万元、几十万元至上百万元的工程保证金。就这样,自2011年10月至2012年6月期间,许某某以某旅游公司的名义与27人签订蔬菜大棚施工合同,先后骗取工程保证金共计777万元。
经司法机关查明,许某某以某旅游公司名义收取的777万元工程保证金中,向土默特左旗某乡支付土地补偿费147万元,支付该公司开业典礼费用4.3万余元,两项支出共计人民币151.3万余元,用于该公司的经营活动。其余部分经查明,均被许某某用于个人挥霍。采访中记者了解到,许某某给其小儿子购买了两套房子,给大儿子买了1套房。还购买了3辆轿车,共花费70余万元……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于2013年12月3日作出一审判决。宣判后,许某某不服,提出上诉。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经二审审理,于2014年3月31日作出刑事判决,发回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重新审理。于2014年10月22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经重审后法院认为,许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明知其旅游公司没有履行合同的能力,故意采取夸大工程量的虚假手段,并以该公司的名义对外签订工程施工合同,骗取对方当事人工程保证金共计人民币777万元。其中用于公司经营活动151.3万元,其余625万余元被其挥霍使用,其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综上,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许某某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万元。记者 何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