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工程管理局顺利完成人员聘用合同的签订工作

01.02.2016  17:54

为更好的贯彻落实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  、《内蒙古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人员推行聘用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内党办发【2015】16号)以及相关配套政策,全面推行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实现由固定人员向合同用人、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市城乡建设委委属市政工程管理局按照规定程序与在编在职的586人签订了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程序办理解聘3人、辞聘7人的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