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巴林左旗林业局做好规范行政执法“四篇文章”

25.11.2015  12:20
    一是加强领导,推进依法科学行政。成立林业行政执法领导小组,局长担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局党组其他成员、森林公安分局、植检站、林政科为成员的,负责对林业行政案件处罚案件的审查、把关,及时发现和纠正执法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案件确保规范执法、严格执法。
      二是加强学习,规范行政执法水平。采取理论学习与典型案例相结合的办法,通过以案释法,增强学法效果。同时,每周一上午为各部门集中学习日,由部门分别组织进行林业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学习,把《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林政执法手册》以及有关森林保护的文件作为林业执法人员学习材料,并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做到学有所悟,学有所得。局领导经常性的对学习情况进行检查,对学习不力,执行制度不严的提出批评,对表现好的及时给予了表彰。
      三是完善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制定了《行政执法过错追究制度》,将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的行政执法职权分解到具体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明确职责、权限和责任,建立行之有效的监督机制,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确保林业和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得到全面正确实施。
      四是规范行政执法程序。组织执法人员认真学习领会法律、法规和林业政策规定,严格按照《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行政处罚法》,做到依法办事、依法行政,在处理林业行政案件时都能遵守以下几个原则:一是是程序合法原则,在处理事实的过程中严格遵守和执行《行政处罚法》规定的程序,特别是一般程序。即立案→调查取证→决定→送达→执行,并依法制作规范的执法文书。二是执法人员合法原则,只有持有执法证件的人员才能执法,每宗案件必须指派二人以上执法人员执行。三是注重证据的真实性及完备性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