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8日,记者在市环保局获悉,为规范主要污染物排污管理工作,经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环境保护厅联合发文的《关于同意赤峰市开展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的复函》中,同意我市作为试点地区开展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这也是继鄂尔多斯市之后,我市成为自治区第二个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的盟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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