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 导读 ]2014年是我市全面深化改革的开局之年,也是推动人大工作与时俱进的重要一年。一年来,市人大常委会在市委的领导下,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和市委决策部署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2015年1月18日在呼和浩特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作者:呼和浩特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云公和
各位代表:
我受市人大常委会委托,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过去一年的主要工作
2014年是我市全面深化改革的开局之年,也是推动人大工作与时俱进的重要一年。一年来,市人大常委会在市委的领导下,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和市委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全市中心工作,依法行使各项职权,着力营造促进我市全面深化改革发展的良好法治环境,为加快推进首府民主法治建设和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2014年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确立60周年。市人大常委会在历届人大及其常委会奠定的坚实基础上,各项工作步入新阶段。过去一年,常委会在认真完成常规工作的同时,积极探索行使人大职权的有效途径,首次开展工作评议、首次开展自治区人大代表述职、首次开展新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向宪法宣誓等工作,以改革创新的实际行动推动了人大工作与时俱进。
一、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立法工作迈出新步伐
常委会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以不断完善地方法律体系、保障首府各项事业在法治轨道上有序推进为出发点,统筹安排立法项目,扎实推进立法工作,在突出地方特色、增强法规可执行性和可操作性上下功夫,立法质量进一步提高。一年来,制定、修改地方性法规2件,审查规范性文件3件,配合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开展立法调研4次,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要求对3部法律草案组织征求意见。
统筹兼顾科学立法。常委会加强立法前调研论证,以保障立法质量为核心,不片面追求立法数量,统筹人民群众、社会立法需求和政府管理需要,科学安排年度立法任务。为解决我市科技投入不足、科技支撑产业核心竞争力不强、首府科技人才集聚优势没有充分发挥等问题,制定了《呼和浩特市科学技术进步促进条例》。条例根据我市产业特点细化了战略性新兴产业、传统优势产业的规定,明确了科技奖励奖项和鼓励科技人才创新创业的规定,以立法推动我市建设国家级创新型城市。针对我市房地产交易市场近年来出现的新问题,结合国家新的房地产行业政策,及时修正了2005年制定的《呼和浩特市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条例增加了商品房预售合同网签、删去了房地产抵押登记时限等规定,以适应改革发展新形势的需要。上述两个条例均已经过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批准,并已公布实施。 凝聚共识民主立法。常委会恪守以民为本、立法为民理念,拓宽公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加强与社会公众的沟通,积极开展立法协商。通过媒体公开征集立法建议、征求对法规草案的修改意见,主动邀请社会各界参加立法征求意见座谈会,向旗县区人大常委会征询立法意见,重视法律顾问和其他专家学者的意见,认真倾听人大代表和社会公众的声音,充分采纳合理建议,使法规体现人民意愿,维护公众利益。去年社会各方面对两个条例提出修改建议120多条,其中加强科学普及、建立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以及精减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审批条件等意见都得以采纳。 (下转第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