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恭祝全市人民新春快乐!
包头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恭祝全市人民新春快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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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住房保障局党委书记、局长吕惠斌带队深入离退休老干部家中走访慰问,给他们送去该局党委的关怀和问候,并致以新春的祝福。 李波 摄影报道 |
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 吕惠斌
新春贺辞
骏马辞年不懈奔腾千里志,吉羊献岁同迎欢乐万家春。值此新春佳节来临的喜庆时刻,我谨代表市住房保障局全体干部职工向长期以来关心支持我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事业发展的各位领导和社会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向奋战在一线的广大干部职工及其家属致以良好的祝愿!
过去的一年,市住房保障局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社会各界的帮助支持下,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以市委“5421”发展战略和十一届五次、六次、七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为指引,严格落实国家、自治区和我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业决策部署,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目标,完善住房保障体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提升管理服务水平,突出抓好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和物业管理两项重点工作,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事业又创造了新的发展高点!行进中的市住房保障局全体干部职工,努力把百姓的期待变成我们的行动,努力把百姓的希望变成生活的现实,无数安居、宜居的梦想在砥砺奋进中实现。
2014年,市住房保障局全年共协调落实各类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4.5亿元,全市各类保障性住房开工建设22902套,综合开工率100%,保障性住房基本建成16888套,基本建成率100%,圆满完成了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各项目标任务;全市共有213个房地产项目,建设规模3511.59万平方米,房地产业完成投资303.99亿元,房地产业直接创税33.03亿元,直接间接累计实现税收74.53亿元,全市新建商品房累计销售34984套、面积390.4万平方米、金额213.0亿元;根据形势适时召开了2014年房交会,5天成交商品房8056套,有力促进了我市住房消费,对于活跃房地产市场,推动地方经济平稳健康发展作出了贡献;负责研究制定全市百姓“暖房工程”年度实施计划和相关政策,对全市老旧小区综合整治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并对37个老旧小区实施了综合整治工作;全市物业管理综合覆盖率达到62.21%,超年度目标0.21个百分点,业主满意率达到73.38%,超年度目标1.38个百分点,培育年产值3000万元以上的物业服务企业达到3家,昆区、青山区实现了物业服务全覆盖;新增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贷款额度12亿元,2014年归集住房公积金25.3亿元,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16.2亿元,为4985人解决购房资金;建立房屋维修资金业主自缴模式,拓宽增值收益使用渠道;逐步解决房屋权属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已为31个项目办理初始登记,面积60万平方米,为6000余户家庭办理了个人分户产权;推动房屋征收工作规范开展,重点服务指导各旗县区房屋征收工作,破解“征收难题”。
当前,我国经济发展已经进入新常态,房地产市场的健康规范发展要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要以更加饱满的精神状态、更加务实的工作举措,不断推进市场发展。2015年,市住房保障局将严格落实国家房地产业宏观调控政策,全面推进“百姓安居工程”,着力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着力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着力强化物业行业管理,全面提升全局管理服务水平,努力推动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最后,我代表市住房保障局广大干部职工祝大家新春快乐,万事顺意!
◎致广大业主的一封信
尊敬的业主朋友:
大家好!
值此2015年新春佳节来临之际,祝大家春节快乐,阖家幸福!衷心感谢您长期以来对物业管理服务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拥有一个整洁、舒适、安全、和谐的生活居住环境,是每个业主的良好愿望,也是我们物业行业主管部门和广大物业从业人员的工作目标。
近年来,随着业主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居住条件的改善,物业管理服务走进业主的生活。物业管理与服务的主要内容包括:卫生保洁、绿地养护、安全防范、秩序维护、公共部位、公用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和维护以及《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其他事项;给排水、供热、燃气、供电、通讯等专业经营单位,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物业管理活动的相应工作。
目前,我市物业管理服务与国内发达地区相比,仍有一定的差距。一方面,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能力和水平有待提高,部分从业人员专业素质较低、服务意识不强,不能充分满足业主的合理要求,处理物业纠纷的能力不高,开发建设单位的遗留问题也给物业管理工作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另一方面,受思想认知和传统观念影响,部分业主物业消费意识不强,主动支持、配合、参与物业管理工作的积极性不高。这些问题和困难的存在,制约了我市物业管理服务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也使得物业管理成为当前全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
为了解决物业管理服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2013年12月1日新修订的《包头市物业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参加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监督业主委员会工作”等权利,同时,应当履行“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等义务;物业企业应按照《物业服务合同》,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并按照合同约定收取物业服务费和其他相关费用。
社区和谐是社会和谐的基础。物业管理与每位业主的生活都息息相关,为此,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物业管理工作,出台了《包头市物业管理行业发展规划(2014-2016)》,提出了今后三年我市物业管理行业的“12345”发展战略,即推进物业管理与社区管理一体化建设;建立业主自治与专业服务、社区管理两结合模式;实施新增住宅项目、既有物业管理项目、旧住宅小区物业项目三个层次管理;构建“市、区、街道、社区”四级管理体系;实现居住环境优美、设施设备完善、内部管理规范、秩序状况良好、文体生活丰富的和谐发展目标。到2016年末,力争使全市物业服务覆盖面扩大到68%,业主满意率达到80%。
亲爱的业主朋友们,我市物业管理工作的蓝图已经绘就,目标已经明确。让我们携起手来,相互理解、相互支持、共建信任,为创造整洁、舒适、安全、和谐的新家园贡献出自己的一份力量!
包头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