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市加强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企业的帮扶力度以大发展促大团结

18.12.2014  22:22

一是通辽市把切实维护好各族群众切身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资源开发利用转化、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中,着眼于促进民族团结、改善民生,积极推动企业履行好社会责任,对引进的企业、项目明确要求要优先解决当地劳动力就业,积极参与扶贫开发,三年来累计引进建设亿元以上重点项目856个,固定资产投资年均增速保持在20%以上。被授于全国创业先进城市,三年来累计解决21.4万人口的脱贫问题。
          二是市政府把发展民族经济作为民族工作的第一要务,着力推动全市经济整体平稳较快发展的同时,更加重视民族经济发展,在资金投入、政策保障等方面给予了更多倾斜。目前,全市有内蒙古自治区民委认定备案的民族贸易企业49家,全国少数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35家,民贸民品企业数量在内蒙古自治区民贸民品企业总数中各占30%。今年上半年,全市共争取到少数民族发展项目资金1860万元,已全部下达到各旗县市区。共申请民贸民品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贴息资金879万元,使4个旗(1区)的37家企业享受到了贷款贴息优惠,有效推进了民贸民品企业的发展。同时,民贸民品企业的不断发展,不仅满足和丰富了少数民族群众生产生活的特殊需要,也推动了全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
          2013年,49家民贸企业销售总额达到19亿元,创利润4200多万元,缴纳税金2500多万元。35家民品企业生产总值达到30亿元,创利润3亿元,上交税金1.6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