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市司法局赴南通市考察学习司法行政工作先进经验

16.05.2016  16:33

              根据《内蒙古司法厅与江苏省司法厅“结对共建”框架协议》安排,通辽市司法局与南通市司法局确定为结对共建合作单位。为推动我市司法行政工作改革,切实加强法律服务、法治保障、执法执行等方面交流合作,拓宽工作思路,开阔改革视野,经局党委会研究决定,指派市司法局党委委员、副局长赵美杰带领部分律师公证工作管理人员及律师事务所、公证处主任一行7人,于4月27日-29日赴江苏省南通市司法局考察学习。南通市司法局高度重视此次考察对接工作,南通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张武林向考察组一行简要介绍了南通市市情和司法行政工作概况,并按照我们学习考察内容,责成专人安排考察行程,南通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周锦南全程陪同。

              此次考察学习的主要目的:一是考察借鉴南通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司法行政工作情况,汲取先进经验,拓宽我市司法行政工作思路;二是考察学习南通市公共法律服务工作主要做法,开阔我市公共法律服务改革发展视野;三是考察学习南通市律师公证改革、青年人才培养、业务拓展等方面典型经验,提升我市律师公证管理经验和行业发展理念。

              考察组一行先后深入如东县、如皋市、港闸区和崇川区,以实地参观、交流座谈、资料查阅等方式,与相关部门负责就司法行政工作改革、公共法律服务发展、律师事务所经营理念等问题进行了深入互动,受到了各地区的热情回应。

              两天的学习考察,收获满满。在社区矫正工作中,如东县司法局成立了社区矫正管理教育服务中心,创新实施“五并一联”工作法,探索出一条既符合执法规范又具有区域特色的社区矫正新途径。“五并”指的是执法检查和严格规范执法并举、循证矫正和实施延伸帮教并抓、打造一流平台和推行实体运转并行、防范基础和加强源头治理并重、充实一线人员和增强实战力量并进。“一联”指的是建立对接联动机制,完善动态通报机制。在律师管理工作中,如皋市司法局充分发挥党组织在“两新”组织发展中的政治引领和律师队伍中的政治核心作用,把律师所党组织建设和党员律师队伍建设作为律师管理工作的有力抓手,实施“双挂双亮”工程,即党组织挂红色标牌、党员挂红色标识;党组织亮承诺、党员亮身份,激发党员律师立足岗位服务社会的内生动力,实现群众口碑、市场美誉和社会声誉的“三提升”。在提升律师事务所发展理念中,崇川区司法局坚持“引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将青年律师人才培养和律师所业务拓展融入其中,打造律师所品牌效应。“引进来”是指搭建律师所联合平台,引导本地区优秀律师事务所与国内知名律师事务所进行全方位资源整合,引入国内先进的律师所管理制度和经营理念,提升本地区律师所整体竞争实力。“走出去”是指依托本地区律师优势资源,逐步向周边城市辐射,拓宽律师业务渠道,努力打造本土律师所品牌。在基层法律服务工作中,港闸区秦灶社区充分整合各类法律服务资源,以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为载体,集法律宣传、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法律援助等司法行政职能为一体,打造了多功能公共法律服务社区品牌。

              通过此次考察学习,考察组一行人员实地感受了南通市司法行政工作的成功做法,也真切感受到了一些具体工作中亟待补齐的短板,达到了开阔视野、拓宽思路、取长补短的考察目的。下一步,将采取有力措施,借鉴南通市的成功经验,创新推动通辽市司法行政各项工作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