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市在扶贫工作中积极发挥社会救助兜底保障作用
02.08.2016 20:02
本文来源: 民政厅
今年以来,乌海市民政局按照中央和自治区关于脱贫攻坚工作的部署要求,积极推进社会救助与扶贫开发有效衔接,乌海市民政局、财政局和市扶贫办制定了《乌海市社会救助与扶贫开发政策衔接实施方案》,针对建档立卡人员的实际情况,因人施救,切实将社会救助与扶贫开发政策紧密衔接,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在扶贫方面的兜底保障作用。将符合低保条件的及时纳入低保,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纳入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范围,按照《乌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的意见》规定给予救助,救助比例为80%;将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家庭成员重病等原因致使基本生活暂时出现困难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急难救助范围;对遭受特别重大困难,造成家庭重大刚性支出的农区低保、特困供养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进一步提高救助标准,给予特别救助。
按照精准扶贫的要求,乌海市积极探索低保与扶贫开发政策衔接渠道。严格按照国家扶贫对象的认定标准和自治区统一认定程序,确定精准扶贫对象696户,通过建立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审核机制,其中458户享受低保,占建档立卡贫困户的66%。
在低保保障方面,乌海市农区居民享受着与城市居民一样的政策,低保保障标准585元,五保对象与城镇“三无”人员供养标准一致,实现了同城同待遇。
乌海市对符合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就业救助等条件的农区居民,均按政策规定给予救助;农区居民享受与城镇居民一样的高龄津贴普惠制同等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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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8.2016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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