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实现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全过程监管
2014年以来,鄂尔多斯市坚持把严格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作为从严管理监督干部的重要举措,抓严抓实“填报、核查、处理”三个环节工作,强化了对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
“导”字引领,做好事前把控工作。坚持教育先导。把学习宣传政策文件精神作为做好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工作的重要前提,认真传达中央和自治区党委有关精神,通过网络、短信、微信、报纸、显示屏等进行广泛宣传,讲明政策规定,厘清责任后果,使领导干部充分认识如实填报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突出规范引导。为确保全市县处级领导干部能够精准填报,针对容易出错的六类、32个填报事项逐一进行了梳理、分类,制定了《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填报自检自查和承诺书》,要求全市县处级领导干部在填报个人有关事项时,提前阅读自检自查内容并做出承诺,有效避免领导干部因对填报要求理解不到位而造成错报问题,也为领导干部隐瞒不报行为实行追究问责提供了书面依据。强化服务指导。向每位领导干部发送提醒服务短信,开通咨询服务热线,指定专人解答疑点难点问题。近三年来,共答复各地各单位业务咨询650多人(次)。此外,加强沟通协调,健全完善抽查核实联系工作机制,形成了组织人事部门和有关职能部门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的信息查询机制,确保了抽查核实工作高效有序开展。
“严”字为据,抓好事中监控工作。严把纪律关。结合全市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化填报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的程序、方法,制定了《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及抽查核实工作保密守则》,加强对参与工作人员的教育与管理,确保不出任何纰漏。严把审核关。在收缴个人事项报告材料过程中,严格审核填报内容,对填写不完整、不规范的予以退回,对于个别领导填报不规范问题,及时与本人沟通约谈。严把比对关。在具体操作中做到“三看”,即:看录入数据与原始报告是否一致,看填报数据与核查结果是否相符,看本人情况说明及提供的佐证材料与填报内容是否能够相互印证,做到“精准扫描”,确保查核结果真实准确。
“用”字为本,做好事后管控工作。注重与干部日常管理相结合。将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融入到干部日常管理之中,将报告情况作为“违规兼职”、“裸官”等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依据。对隐瞒不报、弄虚作假的记录在册,建立领导干部个人诚信档案,作为评价干部、选任干部的重要依据。同时,强化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与巡视、考核、审计、群众举报件查核结果的综合分析运用,通过各种信息相互比对、相互印证,就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对干部进行谈话提醒,抓早抓小。注重与干部选拔任用相结合。严格执行“凡提必核”、“凡备必核”,在按10%比例开展随机抽查的同时,对拟提拔为副处级及以上干部、转任重要岗位的人选、列为后备干部的人选全部进行了抽查核实,将监督关口前移,防止领导干部“带病上岗”、“带病提拔”。注重与干部处理问责相结合。对不按规定报告或不如实报告,存在弄虚作假、避重就轻行为的,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等纠正措施,形成有力的制约机制。2015年,市委组织部向出现错报、漏报问题的49名领导干部发出了提醒函,由分管部长进行了约谈,要求本人作出书面说明并进行了补报。
通过对领导干部“家产”和“家事”情况的抽查核实,对领导干部遵规守纪、“干净”做官起到了倒逼作用,领导干部的戒惧意识普遍增强,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在从严治吏方面的作用得到了强化和显现。 (组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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