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对出租车驾驶员实行诚信考核

24.03.2016  14:04

  原标题:鄂尔多斯市对出租车驾驶员实行诚信考核

  记者3月23日从鄂尔多斯市运管局运政培训管理中心了解到,凡在鄂尔多斯市从事出租汽车经营的驾驶员均纳入计分考核管理,计分周期为一年,满分为20分。一个考核周期届满,经签注诚信考核等级后,该考核周期内的计分予以解除。

  据管理中心工作人员王晓荣介绍:不按乘客意愿使用音响和空调等设施设备,计1分;向车外抛物、吐痰或在车内抽烟、接打电话的、食有异味的食物,计3分;不使用计价器、不按计价器显示金额收费,计5分;无正当理由拒载,计10分;驾驶未取得出租汽车道路运输证的车辆,擅自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活动,计20分。

  累计记满5分以下,警示教育后,参加相应从业类别的继续教育后方可销分。累计记满5分(含5分)以上,参加4个学时的违章计分培训,考核合格且销分后,方可参加所从事相应类别的继续教育。累计记满10分(含10分)以上,参加8个学时的违章计分培训,考核合格且销分后,方可参加所从事相应类别的继续教育。累计记满15分(含15分)以上,参加12个学时的违章计分培训,考核合格且销分后,方可参加所从事相应类别的继续教育。累计记满20分,参加18个学时的违章计分培训及考试,6个月内不允许其从事道路运输行业,也不允许其报考鄂尔多斯市其他类别的从业资格证。一次性记满20分,将其列入“黑名单”,并通过网站、报纸等媒体向社会公告,1年内不允许其从事道路运输行业,也不允许其报考我市其他类别的从业资格证。

  该管理中心特别提示:在节假日、重大活动和重要会议期间,对于违章的出租汽车驾驶员一律按双倍计分;同一违法行为发生两次以上的,加倍计分。(记者 范亚康)

[责任编辑 李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