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工商局五个突出促进创业创新
鄂尔多斯市工商局积极以改革为动力,认真贯彻落实全市创业创新大会精神,鼓励全社会创新创业,全面提升企业发展层次和规模,实现经济发展从“以量取胜”到“以质取胜”的历史性转变,通过五个突出,为创业创新企业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一是突出改革的全面性,积极稳妥先行实施改革。除实施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度外,还在“先照后证”、放宽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等多个方面进行了先行探索。全面推行“先照后证”,降低了市场主体的筹建成本和准入门槛;简化市场主体在住所外设立经营场所的登记要求,允许申请人根据实际情况提交多种形式的场所产权证明,并允许“一址多照”。对市场主体以产业园区内正在建造的房屋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的,可凭相关证明材料办理登记。对利用住宅从事不扰民的经营活动,以及用于行政办公、通讯联络的小微企业,工商登记免予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有效解决了制约初创企业发展的场所问题。
二是突出改革的持续性,整体推进行政审批改革。加大简政放权力度, 制定权力清单、 负面清单和责任清单模式,凡法律法规未禁止的行业和领域,一律向中小微企业和民间资本开放。坚决消除各类模糊、隐性和歧视性条款,简化审批手续,降低企业准入门槛。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特定行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外,取消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限制。不再限制公司设立时全体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不再限制公司全体股东(发起人)的货币出资金额占注册资本的比例,不再规定公司股东(发起人)缴足出资的期限,公司股东出资实行认缴登记制,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工商登记事项(除27个行业暂不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外)等。在全区试点“ 三证合一 ”的基础上,今年在全市全面推进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 “ 三证合一 ” 登记制度的实施 。
三是突出注册的便利性,确保创新创业热情持续释放。率先开展市级登记机关核名权下放工作,将公司登记权限下放至有条件的工商所。简化登记程序,对简易登记备案事项实行“审核合一”制,缩短办结时限,提升登记效率。建立小微企业申办快速通道,依托市级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立完善小微企业网上登记系统,实现申请、受理、审核、公示、发照等全程电子化网上登记管理。在市、旗区两级政务服务大厅设立服务平台,为全市中小微企业提供一站式综合性服务。进一步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帮助中小微企业掌握和利用好各项政策。加大中小微企业发展先进经验和成功案例的宣传报道力度,着力营造中小微企业发展社会氛围和舆论环境。优先在中心城区中小微企业密集区域实现Wi-Fi(无线局域网)全覆盖和免费使用,每年为100户小微企业免费建设网站,为100户成长型中小微企业提供信息化技术应用服务。
四是突出帮扶的针对性,助推微型企业发展壮大。在放宽市场准入的同时,及时跟进帮扶举措,帮助微型企业发展壮大。从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着力缓解融资困难、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拓展集聚发展空间、协力优化服务环境等方面完善帮扶措施。放宽单纯对就业困难人员、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创业补助的限制,对凡在本市创办的鼓励类微型企业并领取了工商营业执照,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依法纳税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给予一次性创业资助。培育一批市级小企业创业基地。指导有条件的旗区依托现有各类工业园或利用闲置场地、城区“三旧”改造场所和农村的经济发展用地,引入社会资金,建立中小企业创业基地。鼓励优秀创业基地积极申报中小企业创业(示范)基地称号。组织实施创业辅导师培训,建立小微企业创业服务队伍,提升创业服务水平。加强对“初创期”、“成长期”特别是成长性强的企业的分类指导,推动企业从传统一般管理向发展战略主导型和优秀企业文化导向型管理发展。
五是突出严管的同步性,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强化联动惩戒,加大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业欺诈等破坏市场公平环境的行为的惩处力度,充分利用工商、税务、金融等部门以及检察机关提供的信用信息,建立经营异常企业名录和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制度,对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进行披露和曝光,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完善小微企业信用信息标准和采集方式,加强对小微企业信用信息的记录和整合,建立健全小微企业信用档案。依托专业评级机构,探索建立符合小微企业特点的信用评价体系,推进信用评价结果信用信息的应用。实施连带责任追究,对违法市场主体的关联企业、关联片区和上下游企业进行连带追究,加大失信成本,促进守信经营。
全市创新创业大会召开以来,民间创业热情持续高涨,投资活力明显增强,全市市场主体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一季度,全市新注册登记各类市场主体5858户,新增注册资本(金)49.09亿元,同比增长38.54%、4.26%。全市新登记小微企业1089户,同比增长80.89%;新登记1000万元以上企业146户,同比增长47.48%,办理企业预先核准名称6429个。 (杨峰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