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市开展救助对象参加商业医疗保险试点

14.05.2015  12:00
  “今年民政部门资助我们参加了商业医疗保险,前些天爱人意外受伤我们获得了2000元的赔付金,可帮我们解决了大问题。”说起今年享受的新政策,通辽市科区低保户张女士激动地说。记者采访了解到,为进一步完善全市医疗救助体系,保障困难群众基本医疗权益,解决他们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最大化地减轻他们的经济负担,今年通辽市民政部门走出了一条商业医疗保险与社会医疗救助相结合的新路子。

  社会医疗保险报销基础上

  对困难群众实施医疗救助

  记者采访了解到,通辽市于今年3月起开展了社会救助对象参加商业医疗保险工作。即在民政部门资助困难群众参合参保基础上,再资助困难群众参加商业医疗保险作为对医疗救助的补充。科尔沁区和奈曼旗作为第一批试点单位,截至目前共为40699名困难群众支付商业医疗保险金203.5万元。

  资助参加商业医疗保险救助的对象范围为城乡低保对象、城镇“三无”人员、农村牧区五保供养人员、孤儿等。参加商业医疗保险后,在社会医疗保险(新农合或城居保)报销后的基础上对困难群众实施重大疾病补充医疗救助。同时,商业保险业务拓展到意外事故保险、意外残疾保险、意外医疗费用保险等,全方位为困难群众提供社会医疗救助。

  起付线2000元

  封顶线100000元

  记者获悉,此次试点地区参加商业医疗保险的基本医疗补充保险起付线为2000元,封顶线为100000元。城乡救助人群发生合理住院医疗费用(居民和农合目录内)2000元至10000元,赔付比例30%;10000至50000元,赔付比例50%;50000元至100000元,赔付比例70%。意外身故保险给付金额7000元,意外医疗费用保险最高给付2000元。

  记者采访了解到,目前科尔沁区和奈曼旗两个试点地区正在积极开展此项工作,并进入理赔阶段,随后将适时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通过此项试点工作,极大地降低了困难群众在医疗费用中的自付比例,有效缓解了他们的生活压力。

[责任编辑 李中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