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开展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核查工作

23.03.2017  20:24

  按照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验收暨成果转化视频会议和自治区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办的安排部署,赤峰市民政局赵金玉副局长带队于3月14日至21日开展赤峰市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核查工作。

  从核查情况看,赤峰市地名普查核查工作坚持以各项工作开展规范、相关材料齐全完整、成果质量符合要求为标准,以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质量评价体系为主要核查指标,按照《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验收办法》相关要求组织开展。针对完成地名普查自查的旗县区,对地名普查工作的组织管理、地名调查、地名标准化、地名标志、数据库建设、成果表、检查验收等七项内容进行了逐项核查,并就不足之处提出了整改意见。针对未完成地名普查自查、地名普查工作开展落后的旗县区进行了重点督查,要求务必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时间节点要求,3月底前通过自治区级验收,6月底前通过国家验收,加快地名普查工作进度,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地名普查工作,下半年顺利进入地名普查成果转化应用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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