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工作实现新突破

18.09.2015  10:13

按照市住房保障局总体工作部署要求,结合近两年我市房屋维修资金管理工作的运行情况,市房屋维修资金管理中心在夯实资金监管制度的基础上,在资金归集、资金申请使用、资金管理三项重点工作方面实现了新突破。

资金归集方面。今年房屋维修资金归集主要有全面推行业主自交和规范开发企业代收代交行为两项工作。市房屋维修资金管理中心采取了以下几项措施,努力推进维修资金归集工作:一是对资金交存办事流程、提交资料进行了优化和精简,缩短了业务办理时间,审批时限由5个工作日缩短至3个工作日。二是健全网络平台功能。开发企业、广大业主可以通过房屋维修资金网站(http://www.btwxzj.com)了解资金管理动态、下载办理业务资料、查询维修资金交存情况。三是开通银行网点交存业务,方便业主交存。该中心与维修资金专户银行联合开发了银行自交系统,业主持维修资金交存通知书,可到专户银行网点办理资金交存业务。1-7月已有20个项目、11346户、1234879.65平方米申报办理维修资金自行交存业务,其中3620户业主已通过银行自交系统将39776029.6元维修资金归入专户。四是规范开发企业代收代交行为,加大维修资金追缴力度。为更进一步规范开发企业代收代交行为,保证代收自交足额归入专户,提升我市房屋维修资金管理水平,今年4月市住房保障局下发了《关于印发开展房屋专项维修资金联合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联合检查分自查、检查、处罚、总结四个阶段进行,着重对信访问题比较多、未将代收维修资金归入专户的83家开发企业进行了检查,下达《房屋专项维修资金追缴通知书》61份,已有42家开发企业将代收的维修资金6866.17万元归入专户。检查中对存在不积极配合、填报信息不实等问题的开发企业,将提请市住房保障局暂停办理预售许可、开发资质升级、商品房网签等相关业务;市监察支队,根据检查情况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未履行行政处罚的开发企业将启动司法程序,加大工作力度。

资金使用方面。该中心既要做到快速审批使用资金,又要保证资金使用安全高效。一是简化备案审批手续,缩短业务办理时限,备案审批时限由5个工作日缩减至3个工作日,现场勘察由3个工作日缩减至2个工作日。二是创新维修资金表决方式,采取倒“2/3”表决方式。维修资金使用需经“双2/3”业主表决同意,存在表决时间过长,不能及时有效的对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维修资金的问题。按照《包头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该中心对维修资金使用表决难的情况采用公告的形式征求业主意见,公告期满后1/3以下业主反对的,就视为“2/3以上的业主同意”,该规定解决了业主使用房屋维修资金表决难、表决慢的难题,缩短了业主表决时间,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率。三是建立部门联合勘查、审核验收制度,由该中心使用监管科牵头,分管领导、纪检委员、归集执法科、会计核算科全程参与,实地勘察项目,现场解决问题,加快项目进展,降低资金使用风险,特别要求纪检委员要对每个申请项目全程介入,充分发挥纪检监督的作用,实现维修资金使用快速应对。四是对使用房屋维修资金工程项目进行施工过程监管,工程管理科与监理机构全程介入施工过程,参与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和工程量的监督管理,有效控制基本施工投资,避免在工程建设环节中出现工程造价高、质量低的问题,做好维修资金使用工作,完善房屋使用功能。五是拓宽房屋维修资金使用范围,建立物业备用金制度,支持政府“暖房工程”。

资金管理方面。该中心始终把防范风险作为资金管理工作的首要目标,积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确保资金安全。一是加强中心内部控制管理,不断完善和健全财务管理和核算等内控制度。工作中明确岗位职责,形成了科室之间、岗位之间权责明确、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内控机制。二是规范房屋维修资金支付管理,控制资金支付风险,做到资金支付合法合规、规范运行。三是每月按时与银行对账,确保资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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