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推行七项攻坚举措赢得四大扶贫战果
鄂尔多斯市:推行七项攻坚举措赢得四大扶贫战果
“十二五”以来,鄂尔多斯市委、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有关扶贫开发工作各项精神,以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为指引,始终将扶贫开发作为头号民生工程,紧密结合自治区“十个全覆盖”工程,与全市“六位一体”发展战略统筹安排、同步推进,扶贫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加强领导,全面推进扶贫开发工作。市、旗两级都成立了由党政一把手为组长的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强化了扶贫开发领导力量。2012年市政府制定印发《关于深入推进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建立市本级财政投入扶贫长效机制,启动专项扶贫;2013年印发《鄂尔多斯市扶贫开发规划(2013-2017年)》、《鄂尔多斯市扶贫开发实施方案(2013-2017年)》,到2017年基本解决我市贫困人口的脱贫问题;2014年印发《鄂尔多斯市“金融扶贫富民工程”实施方案(2014—2017年)》,全面启动金融扶贫工程。
加大投入,积极推进市本级专项扶贫。“十二五”以来市财政共投入扶贫专项资金12.435亿元,其中杭锦旗扶贫开发示范区项目投入9.2亿元,资金主要用于杭锦旗各项基础设施建设;其余3.235亿元用于市本级财政专项扶贫项目,主要实施贫困嘎查村扶持项目35个,投入资金3360万元;实施产业化扶贫项目158个,投入资金13980万元;投入少数民族自主创业发展资金2000万元;实施金融扶贫富民工程投入市财政扶贫资金7280万元;实施贫困嘎查村互助资金项目110个,投入资金2790万元;实施贫困嘎查村移民项目451户,投入资金1100万元。
健全机制,深入开展干部驻村帮扶。为进一步推进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帮扶工作,2013年市委、市政府出台《鄂尔多斯市领导干部联系苏木乡镇包扶贫困嘎查村工作方案》、《关于深化“三到”服务建立联系服务群众长效机制的实施办法》,2014年进一步完善驻村帮扶机制,市委印发《鄂尔多斯市联系服务群众“三到两强”工作制度》,市旗乡组建驻村工作队,市直113个行政事业单位包扶联系114个贫困嘎查村,其余嘎村均由旗区直行政事业单位、乡镇苏木包扶,实现了贫困嘎查村驻村工作全覆盖,贫困户到户帮扶率达到了100%,市、旗区、苏木乡镇三级联系帮扶工作机制已经形成。
拓展思路,不断推进扶贫工作创新。围绕精准扶贫,进一步转变职能、简政放权,稳步推进扶贫体制机制创新。一是改变市本级专项扶贫资金投入方式,全市投入金融扶贫富民工程专项扶贫资金7280万元,引导合作金融机构累计发放金融扶贫贷款32787万元,扶持农牧户6692户、1.88万人;全市互助资金项目嘎查村数达到170个,互助资金总量达到5863万元。二是彻底下放扶贫项目审批权,通过转变项目资金投入方式,把合作银行的选择权,项目的确定权、实施权完全下放到了旗区和农牧民手中。三是加大项目资金使用透明度,建立科学的财政扶贫资金分配机制。四是建立扶贫专户,市旗两级扶贫部门在银行开设资金专户进行管理,确保资金按时足额到位。五是改进扶贫开发考核机制,进一步细化扶贫考核内容,强化责任落实,引导旗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把工作重点放到扶贫开发上。
统筹推进,合力推进扶贫开发工作。“十个全覆盖”工程实施以来,鄂尔多斯市委、政府以“十个全覆盖”为抓手,着力推进农村牧区各项建设,努力改善贫困地区和贫困农牧民落后生产生活条件。2014年以来共有506个嘎查村实施了“十个全覆盖”工程,其中贫困嘎查村175个,贫困嘎查村覆盖率达到了53%。
夯实产业,积极发挥产业带动扶贫作用。大力培育发展扶贫特色产业。在贫困对象较为集中的沙区重点发展肉羊、肉牛、生猪和细毛羊产业,丘陵沟壑区重点发展林沙和食用菌产业,干旱硬梁区重点发展家禽和绒山羊产业。截至目前,全市共培育市级以上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269家,实现销售收入431亿元,带动农牧民14.63万户;农牧民人均通过产业化渠道获得纯收入8420元,占总收入的60%,有效发挥了产业增收带动农牧民脱贫致富的主渠道作用。
狠抓落实,努力实施好中央、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项目。“十二五”以来,中央、自治区共向我市投入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86亿元。其中实施整村推进项目35个,投入财政专项扶贫资金3530万元;实施产业化扶贫项目57个,投入资金3000万元;实施革命老区扶贫项目19个,投入资金2150万元;实施连片开发项目3个,投入资金2100万元;实施移民扩镇项目750户,投入资金1500万元;实施互助资金项目37个,投入资金745万元;实施雨露计划项目培训4597人,投入543万元,上述项目都已经实施完成;目前实施“三到村三到户”项目21个嘎查村,累计落实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890万元,实施杭锦旗金融扶贫富民工程,已累计投入专项扶贫资金1500万元,完成贷款发放7923万元;杭锦旗中和农信项目投入资金600万元。
四项扶贫战果:
一是贫困人口持续下降,收入水平显著提升。全市贫困人口数量由2011年初的13.8万人,减少到2015年底的5.39万人。贫困发生率由13.5%下降到5.21%。贫困农牧民年人均纯收入由2011年初的2305.8元,提高到2015年底的4394.8元,年人均增13.8%以上,超过了全市农牧民收入的平均增长水平。
二是基础条件逐步改善,生产能力显著增强。农村牧区共计改建公路5753 公里,行政村通油路(水泥路)提高到70%;新建及改造农村电网20125公里,累计通电贫困户13323户;共计解决农村牧区饮水安全22.63万人,完成危房改造44200户。全市新增设施农业5111.8亩;新增发展节水灌溉78.77万亩;共引进农业新品种新技术64项,科技种养水平显著提高。
三是公共事业快速发展,生活质量显著提高。文化教育事业显著发展,农村牧区新增小学5所,新增幼儿园48所,学前三年毛入学率提高到95%;全市行政嘎查村全部建有文化室,建成草原书屋718个,基层文化信息资源共享服务点927个,实现了农村牧区全覆盖。社会保障显著提高,全市标准化卫生室行政村覆盖率达到100 %;新农合参合率达到98%;农村牧区养老保险覆盖率达到96.4%,养老保险提高到335元/月;低保标准达到414元/月,领取低保农牧户达到24113户、42993人。
四是生态建设持续加强,生态环境显著改善。五年新增综合治理面积5824平方公里;完成林业生态建设906.9万亩,森林覆盖率由2011年初的23.13%提高到目前的26.31%,提高3.18个百分点;加大生态脆弱区移民,累计移民搬迁贫困户3342户,9338人。(鄂尔多斯扶贫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