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政府召开部门涉企信息归集公示共享与联合惩戒工作协调推进会

17.10.2016  10:10

  10月11日,赤峰市工商质监局提请市政府召开部门涉企信息归集公示共享与联合惩戒工作协调推进会,对部门信息公示与共享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和督促推进,市法院、检察院、发改委、财政局、公安局和食药局等39个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会上,市工商质监局主要负责人宣读了市政府办转发的《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企业信用信息系统部门信息公示与共享办法的通知》,通报了赤峰市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设与信用信息监管工作情况,与相关部门签署了《赤峰市涉企信息公示共享与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 

  会议指出,部门涉企信息归集公示共享与联合惩戒是各级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高度重视的一项工作,各部门要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强化部门协作配合,积极构建“政府主导、部门主抓、社会共治”的企业信用信息监管新格局,着力打破“信息孤岛”,打通“数据壁垒”,有效实现各部门、各层级涉企信息数据的互联互通、充分共享,切实促进企业信息在各行业、各领域的广泛应用,努力推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会议要求,全市工商质监(市场监管部门)要做好企业年报和企业年报信息抽查等企业信息的公示、加强公示系统运行上线宣传与培训、系统维护管理与技术支持、强化部门协调沟通、健全完善联合协作机制等工作;各相关部门要做好应公示事项梳理与公示、信息公示人员培训、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等工作。各部门要根据“谁产生、谁公示、谁负责”和“一数一源、统一归集”原则,充分利用和运用好信息公示系统,对履职过程中产生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及其它依法应当公示的企业信息进行公示,并对企业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负责,力争到年底实现各类信息在相应企业名下和“一张网”上“双归集”,对失信息市场主体进行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真正实现“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目标。 

  会议明确,各部门凡在2014年10月1日至2016年11月1日期间产生的涉企信用信息,已在本部门网站等系统公示的,不再在赤峰市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重复公示;未公示的,要在 2016年11月15日前在赤峰市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集中补录公示。自2016年11月1日起,各部门新产生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自产生之日起20日个工作日内在赤峰市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