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自发组织“民间反扒小组”却无从实施工作
11月30日11时,市民康晓在内蒙古团委公交站牌等公交车时丢失价值万元的三星 手机 。
11月30日18时,市民王欣在乘坐71路公交车时,遗失钱包,包内有现金近3000元,以及数张银行卡。
12月10日15时,市民刘梵在呼市火车站上公交车时丢失价值5000元的苹果手机。
许多市民表示,到年底了,小偷太猖狂。为此,由民间自发组织的反扒小组逐渐形成。近期,就在该小组准备实施具体工作时,却发现无从施展。
民间组织反扒小组
穆永俊是内蒙古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的一名老师,民间反扒小组的组建者。他说,从去年到现在,学校师生已丢失几十部手机。他对小偷深感愤恨,想组建一个民间反扒小组,在车站、公交车、火车站等人员密集地段实施抓捕行动。得知穆永俊要组建民间反扒小组,学校老师和学生以及亲朋好友都纷纷给予支持和宣传。不久,他的小组成员人数就达到了十人,其中除退役军人、退休协警外,还有少数老师和学生。
穆永俊认为,公交车上小偷之所以猖狂,一方面是由于处罚不严,另一方面是因为有些“老油条”能在人群中辨认出哪些人是反扒警察。当小偷意识到和反扒警察同乘一辆车,就会收敛很多。若由他们这些陌生面孔来进行反扒,小偷一定防不胜防。
穆永俊介绍,他组建的民间反扒小组成员年龄均为18岁至50周岁,身高均在1.65m以上,都是身体素质较好的男性公民。“保护人民群众财产,补充警力不足,给社会造就一个安详的乘车环境,这有什么不好?”穆永俊说,近日,他曾多次到公安部门申请反扒许可,却发现一片好心却无从施展。
记者了解到,申请过程中,公安部门首先对该组织的建立以及想法表示了肯定,但对于该组织提出的“给予人身保险和执法凭证”两项表示“无权给予凭证和保障”。
“不提供补助是小事,没有执法凭证和人身保险才是最大的困难。”穆永俊说。
据该小组中的一名退休协警介绍,每个派出所都有各自管辖的片区,但小偷是流动性作案,这对执法办案造成了一定的困难。公交上的治安由呼和浩特公安局公交分局负责。若想在公交车上反扒,必须有正式、合法的执法凭证。否则,就算是协警在公交车上反扒也只能算是见义勇为的行为。
“参与反扒的人员既有可能受到人身伤害,也有可能被小偷反咬一口。如果在抓捕过程中不慎伤到小偷,还将面临拘留,进监狱的后果。”该退休协警介绍,“如有执法证,抓捕小偷时就可用手铐。”这样就能起到震慑的作用,小偷也不会无理取闹。
合不合法引争议
许多市民,特别是在公共场合因小偷偷窃损失个人财产的市民,对民间反扒组织给予肯定和支持。
呼市公安局公交分局政工监察室副主任杨月清表示,公安机关没有权利给予这样的组织执法凭证。若想得到执法凭证,必须要通过人大会议,经政府同意批复才可以。呼市公安局公交分局反扒大队教导员郭文俊也表示,反扒组织多一点是好事,但具体操作上可能有很多考虑的因素,比如人身安全等。执法限制人身自由,特定部门才有权力执法,否则就是非法监禁。
郭文俊说,近期反扒侧重点也在学生放学和春节回家等特殊时期,警力主要集中在火车站、公交站点和公交车上等人员密集的地点。“冬季人们穿着较厚,小偷作案不容易被发现。而春节前这一段时间,商场人流大,偷窃活动也会增多”。他还表示,“民间反扒组织受老百姓欢迎,初衷是好事,但不安全,不赞同他们这样的反扒行为。”
应引起相关部门重视
内蒙古文盛律师事务所律师张秀芳表示,民间反扒组织是新生事物,法律对它没有明确规定。成立该组织有利有弊,从保护民众财产的角度来说是好事。然而小偷一般都随身携带刀具,如民间反扒小组没有能力制服小偷,保护自己,很有可能在抓捕过程中伤了自己或伤了小偷,谁为这样的后果埋单,就成了不容忽视的问题。其次,法律上讲,反扒这一事项和其他维护社会秩序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等事项一样,被国家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于我国的人民警察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刑法等法律中。这也就充分说明,反扒首先是公安机关的职责,是警察的职责所在。法律规定,任何公民都有权利和义务把小偷送到公安机关,但调查取证、审判定罪都应由授权机构负责处理。
内蒙古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研究员陈红艳表示,最主要的做法还是应从加强社会治安,加强居民安全防范意识两方面入手。社会安定,人人都有防范意识,小偷就没有可乘之机。
陈红艳认为,既然出现民间反扒组织的现象,就应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政府应当加以及时引导规范,同时国家或政府应不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包括对这类志愿者组织的规范,这才是控制违法犯罪的科学之路。记者 福荣 实习生 吴雨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