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环党字〔2015〕8号
中共呼和浩特市环境保护局委员会
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环境保护局
党建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的通知
各党支部:
现将《呼和浩特市环境保护局党建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印发你们,望认真执行。
中共呼和浩特市环境保护局委员会
2015年3月6日
呼和浩特市环境保护局
党建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
为深入贯彻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按照局党委《关于贯彻落实市委从严治党“九个常态化长效化”要求的通知》精神和《抓党建“五个一”工作机制》,进一步强化局党委抓党建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特制定局党建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要求,不断强化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促进党建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不断增强各级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形成责任明确、领导有力、运转有序、保障到位的工作机制,为推进环保事业的健康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工作原则
1、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始终把党建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摆在重要位置,逐级明确责任,强化工作措施,切实加强领导和指导,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主动抓,层层抓好落实。
2、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把基层党建工作放到环保工作发展的大局中去谋划,紧紧围绕建设“美丽首府”、提高城市环境质量来开展,促进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全面落实。
3、坚持分类指导、整体推进。从各级党组织、基层党支部的实际出发,找准党建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的着力点,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全面推进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
4、坚持适应新常态、引领新常态。以发展的眼光认识党建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的新常态,积极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使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队伍始终充满生机与活力。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党建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的组织领导,成立由局党委书记为组长,局党委委员为副组长,局其它领导同志、基层党支部书记、党委办公室主任、纪检室主任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党委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局党委办公室主任兼任,负责全局系统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统筹协调及日常工作。
四、主要任务
1 .加强党的思想建设 。要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党员干部的头脑,深入学习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不断加强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教育,全面实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确保党员干部坚定理想信念,加强遵纪守法的意识,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牢固树立廉洁从政的思想基础。
2 .加强党的组织建设 。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监督,特别是对主要领导、人财物管理及关键岗位的监督;要坚持党务、政务及办事公开制度,增强工作的透明度,从而扩大职工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3 .加强党的制度建设 。要严格落实局党委一系列制度规范,并按照“要精、管用”的原则,建立健全规章制度,结合本单位实际,对原有制度进行整合,按照新常态下新的要求,对相关制度加以补充、完善和细化。要强化党员干部的制度意识,加强监督检查,提高制度执行力,对违反制度的行为要坚决查处和问责,维护制度的尊严和权威。
4 .加强党的作风建设。 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自治区28项配套规定和市委30条具体规定,严格落实局党委《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实施意见》,加强党员干部的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和生活作风建设,坚决反对和纠正“四风”等突出问题,进一步转变作风,提高工作效能。
5.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加强党风党纪教育,增强党员干部的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忧患意识和廉政意识;加强党内监督,严格民主生活会、民主评议等制度,认真落实党风廉政“一岗双责”,在各级干部中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政绩观和群众观,不断强化“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宗旨意识。
五、主要目标
通过持续不断地抓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使我局系统党建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再上新台阶,思想建设有新提高,组织建设有新加强,作风建设有新进步,制度建设有新完善,反腐倡廉建设有新成效,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不断增强。
1.政治信念坚定。干部队伍和党员队伍始终保护坚定的政治立场坚定,政治敏锐性强,时刻与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市委和局党委保持高度一致,懂规矩、守纪律、讲诚信,对党忠诚可靠,紧紧围绕局党委的中心任务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
2.组织坚强有力。党的基层组织健全,设置合理,隶属关系明确,各项制度配套落实,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
3.党员作用突出。广大党员理想信念坚定,宗旨观念牢固,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为环保事业的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4.作风建设优良。“庸、懒、旧、飘、冷、软、散、奢、贪”等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及“吃拿卡要”等现象得到彻底根治,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查摆出的问题全面整改到位,无回潮、无复发。
5. 廉政措施落实。积极开展党性修养和党风廉政教育,强化重大事项决策监督,严格落实反腐败惩防体系建设,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无重大违纪、违法和腐败案件发生。
六、工作措施
(一)加强统一领导。局党委对局党建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负主体责任,纪检委负监督责任,局党委书记和各支部书记是第一责任人,班子成员及其他领导干部、各支部成员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二)加强工作督查。领导小组成员要结合党建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的形势,定期对分管单位的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局党委一个季度听取一次汇报,半年进行一次工作调度,一年进行一次总结。
(三)积极开展“争先创优”活动。局党委要根据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的目标要求,深入开展“争先创优”活动,适时评选和表彰先进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
(四)强化工作考核。局党委每年底按照“党建目标”和“一岗双责”责任状进行考核评价,一般情况下与业务工作考核一并进行,必要时可组织专门考核。对抓基层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成绩突出的要予以表彰,对思想不重视、工作不得力的要提出批评,限期整改。对不认真履行职责,责任范围内基层党建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严重问题没有及时解决,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分管领导和相关单位责任人的责任。
中共呼和浩特市环境保护局委员会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环境保护局党建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的通知 -
呼和浩特17:59 14.08.2015 环保局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