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电动自行车有望实现“法制化”管理

22.09.2015  09:42

  今年,针对电动自行车引发的交通问题和电动自行车频繁被盗问题,市政协委员魏旭提交了一份名为《关于电动自行车实名登记管理的建议》的“社情民意”,建议我市对电动自行车实施实名制登记管理。

  4月9日,郝光东副市长对《关于电动自行车实名登记管理的建议》进行批示,责成包头市公安局安锐副局长落办此事。经过近一个月的调查,市交管支队就电动自行车实名登记管理建议给予答复。据市交管支队了解,目前我市电动自行车销售数量已近49万余辆。电动自行车的快速发展和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完善,导致了管理上的“瓶颈”出现,使之处于“无法管”和“管理难”的自由化状态,给道路交通管理带来巨大的负面影响。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于电动自行车的管理手段和办法相对滞后,管理效果得不到法律有效保障,主要原因在于法律支持不够。据悉,2004年5月1日颁布实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将电动自行车作为非机动车类纳入管理,未另行对其管理作出全面、详细的规定,使得路面执法管理的力度和效果不尽理想。行政许可法实施后,行政管理部门在执法过程中,面临的最大问题就是执法依据不足。我国许多地区为使交通有序和出行畅通,都出台了《非机动车管理办法》,包头市公安局于2011年向市政府上报《非机动车管理办法》的立法计划,但市政府未予批准。因此,我市的电动自行车无法像自行车一样打钢印、发证,也无法像机动车一样发牌、发证进行管理。

  近日,市政协社情民意处再次就《关于电动自行车实名登记管理的建议》进展情况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交管支队表达了希望在今年年底再次将《非机动车管理办法》的立法计划上报,提请人大立法通过的想法。如果《非机动车管理办法》能够走入立法程序,电动自行车管理将有望步入“法制化”轨道。

   关于电动自行车实名登记管理的建议:

  为加强电动自行车的管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特建议:

  1.加强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管理。对电动自行车实行登记上牌管理,通过建立车辆“户口”信息库,对车辆重要部位进行打码标识,实现快速以车找人、由人查车。

  2.加强电动自行车通行秩序和治安管理。各有关部门结合车辆销售和登记注册,对车主进行简易的操作规程、应急措施培训和交通安全宣传,提高安全意识,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发生。

  3.相关部门合理规划电动自行车停放地点,城管执法部门要加强巡查,采取教育规劝与行政处罚相结合办法,对乱停乱放的电动自行车加强监管,进一步提升城市形象。(李宁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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