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伦贝尔市着力加强嘎查村级活动场所建设

04.12.2015  19:36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区农村牧区基层党建工作会议和全区农村牧区基层党建工作规范化建设片会精神,推动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农村牧区社区建设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内党办发〔2015〕32号)要求,呼伦贝尔市把嘎查村级组织规范化建设作为加强农村牧区基层组织建设的重要突破口,将嘎查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纳入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与“十个全覆盖”工程同步推进,有力地提升了嘎查村级组织管理规范化水平。

  一、加强统筹谋划,有序推进活动场所建设步伐。呼伦贝尔市现有行政嘎查村791个。经全面调查核实,对办公场所不固定、房屋质量不合格、服务功能不齐全、场所面积不达标的嘎查村活动场所进行新建、修缮和改扩建工作。今年,全市新建、修缮、改扩建活动场所312个,总面积89684.94平方米,其中,新建活动场所179个,面积59051.94平方米;修缮活动场所66个,面积12738平方米;改扩建活动场所67个,面积17895平方米。

  二、加大资金投入,全力保障活动场所开工建设。立足呼伦贝尔市嘎查村组织点多、线长、面广的实际,全市上下不等不靠,按照市委的统一部署,采取争取“一事一议”项目、公共财政投入、嘎查村自筹等办法,为嘎查村活动场所建设提供资金保障。目前,全市计划投入资金13922.46万元,已确定来源资金为11795.5万元,其中各级公共财政投入资金7541.7万元,自筹资金4253.8万元。在嘎查村办公场所维修和改造方面,积极落实自治区补助资金630万元,平均每个嘎查村8000元,同时从市级党费和党建工作专项经费下拨158.2万元,平均为每个嘎查村补助2000元。

  三、严格建设标准,统一规范活动场所功能设置。按照自治区党委关于嘎查村级组织工作规范和自治区《关于深入推进农村牧区社区建设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的相关要求,对嘎查村级组织规范化建设标准进行量化。在阵地建设方面,按照农区面积不低于200平方米、牧区不低于150平方米,其中文化活动室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的标准推进,做到“统一规范设计,统一外部装饰,统一配套设施”的“三个统一”。在建设过程中,科学设置各功能室,使之能同时满足办公议事、党员活动、教育培训和便民服务;在人口居住集中的嘎查村,建立了统一的便民服务中心,并配备了标准化卫生室、文化活动室和群众健身广场。

  四、强化责任落实,全面实现活动场所达标覆盖。将嘎查村级组织规范化建设纳入各级党委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市、旗、乡逐级签订目标责任书,进一步明责知责、履责尽责。实行清单式、销号式管理办法,督促各旗市区、苏木乡镇赶时间、赶进度,抢抓工期。各地从嘎查村实际出发,分别采取单建专用、改造利用、合建共用、回购使用等办法,合理利用资源,杜绝大拆大建,确保年底前投入使用156个,完成主体建设127个,完成基础29个,全部解决嘎查村组织无办公活动场所问题,实现嘎查村级办公活动场所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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