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确定各级各类学校秋季开学时间
新华网呼和浩特5月29日电(李倩)28日,鄂尔多斯市教育体育局发布通知,公布鄂尔多斯市各级各类学校2020—2021学年度校历安排。
通知明确,幼儿园及小学第一学期于2020年9月7日开学上课,2021年1月18日放假;第二学期于2021年3月1日开学上课,2021年7月12日放假。
初一、初二年级第一学期于2020年9月7日开学上课,2021年1月25日放假,初三年级第一学期于2020年8月31日开学上课,2021年1月25日放假;初一、初二年级第二学期于2021年3月1日开学上课,2021年7月12日放假,初三年级第二学期于2021年3月1日开学上课。
高一、高二年级第一学期于2020年8月31日开学上课,2021年2月1日放假,高三年级第一学期于2020年8月17日开学上课,2021年2月8日放假;高一、高二年级第二学期于2021年3月1日开学上课,2021年7月26日放假,高三年级第二学期于2021年2月22日开学上课。
中等职业学校一、二、三年级第一学期于2020年8月31日开学上课,2021年1月18日放假,对口高考毕业班不得早于2020年8月24日开学,不得晚于2021年2月8日放假;中等职业学校一、二、三年级第二学期于2021年3月1日开学上课,2021年7月19日放假。对口高考毕业班不得早于2021年2月22日上课。
通知说明,高三年级高考后4周的教学时间,调整至高三第一学期初2周(提前2周开学),高三第一学期末1周(推后1周放假),高三第二学期初1周(提前1周开学),高三年级任课教师的一部分寒暑假休息时间调整至高考后。参照高三年级调整方案,初三年级中考后1周的教学时间,调整到初三第一学期初1周(提前1周开学)。初三年级任课教师的一部分暑假休息时间调整至中考后。中等职业学校对口高考毕业班任课教师的一部分寒暑假休息时间调整至高考后。
通知强调,各学校(幼儿园)不得随意超前或滞后、增加或减少课时,特别是严禁赶超课时(如六年级第一学期即完成六年级全部教学任务;初二年级第二学期即完成初三年级部分或全部教学任务)等违背教学规律行为的发生。全市各学校(幼儿园)须按规定时间开学、放假,未经市教育体育局同意不得提前开学或推后放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