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两盟市通报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28.09.2018  20:03

  9月27日,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了解到,近日,包头市、乌兰察布市通报了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包头市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1、包头市政工程管理局副局长郝金明、原副局长宋智广绕道旅游问题。

  2013年11月22日至12月2日,郝金明、宋智广带领市政工程管理局5名工作人员到云南省丽江市考察,期间绕道香格里拉旅游,回包后报销旅游期间费用共计1273元。市纪委给予郝金明、宋智广党内警告处分,并对违纪款予以收缴。

  2、包头市城市规划编制研究中心主任车红违规报销差旅费问题。

  2014年3月车红在上海学习期间,先后两次绕道天津看望其子,并在单位自己签批 、违规报销差旅费用4923元。2014年至2015年期间,车红先后4次在单位自己签批报销应由本人承担的去沈阳奔丧、探亲的往返路费共计9737元。市纪委给予车红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责成市规划局给予车红免职处理,并对违纪款予以收缴。

  3、包头市政工程管理局生产维护科副科长徐新波违规报销差旅费问题。

  2013年12月26日至27日,徐新波到福建省厦门市参加培训,培训结束后,徐新波擅自在外逗留并违规报销差旅费用3037元。市纪委给予徐新波党内警告处分,并对违纪款予以收缴。

  4、包头市眼科医院党支部书记李凤鸣违规收受礼金问题。

  2016年3月11日晚,李凤鸣在神华鼎盛云天酒店为其子举办“圆锁”庆典,违规收受本单位11名同事的礼金共计4300元。市卫计委机关纪委给予李凤鸣党内警告处分。

  乌兰察布市通报了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5、察右后旗交通运输局路政执法大队长办公用房超标问题。

  经查,郝波在担任察右后旗交通运输局路政执法大队长期间,违规使用33平方米办公用房,超标准使用24平方米,其行为严重与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相违背。2018年8月,察右后旗纪委给予郝波党内警告处分,对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的旗交通运输局局长赵江、驻交通运输局纪检组组长罗文慧进行全旗通报批评。

  6、凉城县岱海镇元山子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郭海俊违规操办生日庆典问题

  2018年2月,郭海俊在凉城县为其孩子举办十二岁生日庆典,违规邀请管理对象6名,违规收受礼金1700元。郭海俊同志身为党员干部,党性、规矩意识不强,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造成不良影响。2018年6月,郭海俊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收受礼金予以退还。(北方新报融媒体记者 刘 惠)

内蒙古两市通报6起违规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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