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察布丰镇市多措并举精心做好民族工作
近年来,乌兰察布丰镇市始终把握 “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主题,不断拓展民族工作新领域,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开创了民族团结进步、经济社会发展的良好局面,为推动民族和谐稳步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认真开展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宣传活动。一是扎实推进六五普法工作,开展以“学法规、促团结、构和谐”为主题的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宣传月活动。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国务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城市民族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推动全市各族干部群众对党的民族理论、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提高贯彻落实民族宗教政策和蒙古语文政策的自觉性。二是每年9月是民族团结进步活动月活动。为进一步推动全市民族团结进步活动月的深入开展,积极营造团结和谐的民族工作氛围,通过利用宣传车、发放宣传单、宣传册和悬挂横幅等多种形式,扎实有效地开展了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三是在宣传活动中扎实推进民族团结进步进机关、企业、社区、乡镇、学校、寺庙的“六进”活动。为新城区办事处明珠社区出资制作了“民族团结文化长廊”和民族宗教宣传栏,对民族团结进步先进事迹、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党的民族政策、民族团结的重大意义等进行全面宣传,使宣传活动不留死角。
加大力度,狠抓落实,确保民族工作取得实效。一是全市争取到自治区少数民族发展资金50万元,现已全部拨付项目单位,总受益人口1957人。在争取项目资金的同时,继续加强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库建设工作,对可开发并适合少数民族生产、生活发展的项目进行了实地调查论证,现已完成储备项目12个。二是按照《2015年丰镇市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实施方案》要求,在全市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元山子乡、黑土台镇、旧城区办事处等在2015年的创建活动中表现尤为突出,已分别推荐申报乌兰察布市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和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取得了明显成效。三是结合当地民族工作实际,成立了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小组成员必须确保全体24小时开机,加强信息报送和政务值班工作,保障政务信息畅通。抽调公安局国安大队配合民族宗教局对全市各行各业包括企业、学校、社区、乡镇、办事处、宗教活动场所进行细致摸排,认真梳理,及时了解新动向、新情况,努力把各种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