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察布市民委“五结合”推进“六五”普法工作
“六五”普法工作开展以来,乌兰察布市民委结合自身职能,把“六五”普法工作与全市民族宗教蒙古语文工作的开展紧密结合,使普法工作贯穿于的始终,取得显著的效果。
一是注重与民族宗教蒙古语文法律法规宣传月相结合。每年5月作为民族宗教蒙古语文法律法规宣传月,通过发放宣传资料、陈列展板、悬挂横幅、网络报刊、广播电视等形式,在全市广泛宣传党和国家的民族宗教政策及民族法律法规,使各级干部群众增加了对民族宗教蒙古语文法律法规的了解,增强了民族团结观念,提高了民族团结意识。
二是注重与民族宗教蒙古语文法律法规的督促检查相结合。成立民族宗教蒙古语文监督检查队,对贯彻落实民族宗教蒙古语文法律法规情况的督促检查,在督查过程中积极宣传有关民族法律法规,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使有关法律法规得到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
三是注重与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相结合。借助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六进”的契机,在社区、学校、机关、企业、乡镇和寺庙广泛宣传党和国家民族政策及民族法律法规,在社会上营造民族团结和谐的良好氛围。着力建设好全市6个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集中宣传民族宗教政策及民族工作取得的成就,充分发挥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引导作用。开展全市第二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对模范个人和模范集体的事迹广为宣传,充分发挥模范的示范带头作用。
四是注重与庆典活动相结合。结合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颁布30周年和《宗教事务条例》、《内蒙古自治区蒙古语文工作条例》发布10周年,通过举办知识民族宗教法律法规知识竞赛、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广泛的宣传党和国家的民族宗教政策、民族法律法规,使各民族政策、法律法规深入人心,取得了良好的普法效果。
五是注重与其他有关工作相结合。将普法工作与涉及少数民族矛盾纠纷的调解、开展城市民族工作相结合,始终把宣传党和国家民族政策、民族法律法规和民族基本知识贯穿于各项工作的始终,充分运用民族法律法规有力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减少涉及少数民族矛盾纠纷,切实维护了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大好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