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自治区人民政府2019年新增政府债务限额的决议

16.01.2019  11:00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自治区人民政府2019年新增政府债务限额的决议

  (2019年1月14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查了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发行2019年部分新增地方政府债券事项的报告和关于发行100亿元新增地方政府债券分配方案。会议同意自治区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提出的初步审查意见,决定批准新增我区2019年政府债务限额100亿元。请自治区人民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做好债券发行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