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许可对自治区人大代表周秉利 采取强制措施的决定

18.03.2017  06:46

  (2017年3月17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报请许可采取强制措施报告书》(内检反贪强许[2017]3号),依照代表法有关规定,决定许可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对自治区人大代表周秉利采取强制措施。

[责任编辑 杨文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