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看看内蒙古“怎么下”
为贯彻落实中央《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下称《规定》),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研究制定了“作风不严不实领导干部谈话诫勉”、“不尽职尽责领导干部离岗培训”、“不适宜担任现职领导干部组织调整”三个办法。
“三个办法”,坚持把教育和管理挺在前面,在干部违法违纪前设置“三道关口”,根据干部存在问题的轻重程度,分别明确作风不严不实、不尽职尽责、不适宜担任现职三种类型的具体标准,分别采取谈话诫勉、离岗培训、组织调整三种方式进行组织处理,一个比一个严重,一个比一个严格,环环相扣、逐步从严,形成了整治为官不正、为官不为、为官乱为的制度链条。
自治区党委常委、组织部部长李鹏新指出,推进干部能上能下,一直以来就是个老大难问题,不仅要有坚决的态度,还需要科学的方法。要细化标准情形,对哪些应该谈话诫勉、哪些应该离岗培训、哪些应该组织调整,要进一步细化实化具体化,确保好操作、好执行、能服众。要注重分析研判,综合年度考核、巡视反馈、调研督查、专项检查、干部监督等各方面情况,全面掌握领导干部现实表现,为推进干部“下”提供依据。要注重考察界定,注意在推进“十个全覆盖”、脱贫攻坚等重点工作重点项目主战场考察甄别干部,近距离接触观察干部,注意听取群众反映和意见,多渠道、多层次、多侧面地把干部考实评准。要注重以案说法,加强对典型案例的收集研究,及时推出一批具有代表性的案例,以案明纪、以案说法,以各类能“下”的实例,推动能“下”机制的落实。要注重后续管理,对“下”的干部不能一下了之、不管不顾,要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工作,加强跟踪教育。推进干部“下”,要坚持依法依规,严格履行程序,准确把握政策界限,确保干部“下”得规范、“下”得服气。
据介绍,近日中组部派出督查调研组,专门对内蒙古推进干部能上能下工作进行了调研督查,既对自治区出台的“三个办法”给予了充分肯定,同时也对下一步推进干部能上能下提出了三个方面的要求:一是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知晓率,特别是各级党组织书记要切实履行好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二是注重平衡性,非试点地区也要加大工作力度,特别是各级直属机关工作相对薄弱,要统筹推进,确保各个层面、各个领域都能得到有效落实;三是建立专题报告和调度督查制度,定期盘点分析,及时掌握情况,对推进干部能上能下工作不力的,要追究责任。
自治区党委要求,全区各级组织部门要把提醒教育作为干部管理监督的重要内容,坚持靠前管理、靠前监督,推动中央《规定》和自治区“三个办法”落地见效。“三个办法”明确了党委(党组)和组织部门的责任,赋予了这个职权,也就压实了这份责任,必须敢于担当、敢于负责,不折不扣把文件要求落实到位。(富丽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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