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一官员敛财12年资产上亿 平均每天收2万多元
杨殿钟,男,1962年11月3日出生于陕西省丹凤县,工商管理EMBA硕士。西安市委原常委、市直机关工委原书记,曾任陕西省委办公厅秘书(正处级)、西安雁塔区委副书记、区长、区委书记,西安市委常委、市委秘书长。
核算财产:1亿元(含黄金300公斤,人民币476万,美元,表、玉石……)
12年里受贿4547万,另有5561万财产来源不明,平均每天收入2.15万。惊人的数字背后,是杨殿钟长达12年疯狂贪腐,插手工程、人事、招标、信贷、征地、司法的敛财之路。
几乎是固定的受贿模式:饭局上先是认识企业老板——酒过三杯开始说事——饭局上答应给老板办事——饭局后老板给其送钱——出面给相关领导电话安排——企业老板第一时间洽谈业务——对接具体业务部门签合同——企业老板开工建设挣钱——老板继续送钱。
周而复始,下一个开发项目开始,又陷入了下一个饭局、说事、打电话、安排、收钱的环节中……
这条贪腐之路,官员杨殿钟,走了12年。
插手工程、招标、征地等
涉及各级官员近80人
2014年11月15日,因涉嫌严重违纪被陕西省纪委立案调查;2015年4月15日,因涉嫌受贿罪被宝鸡市人民检察院监视居住,同年4月20日被刑事拘留,同年5月4日被逮捕。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2015年12月28日,宝鸡市中院受理此案,2016年5月6日进行公开开庭审理。检方指控杨殿钟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6月,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宣判。
华商报记者梳理杨殿钟案件,其刑事判决书长达90页,近6万字,笔笔受贿触目惊心,其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十分惊人。据调查核算,杨殿钟个人拥有财产合计105939019.98元(黄金279.47 千克,人民币476.81 万元,美元11 万,江诗丹顿手表1 只,百达翡丽手表1 只,童子福报平安图白玉石1 块),其中受贿财物共45476496 元,这138次受贿他几乎是来者不拒,少的一笔受贿5000 元,多的一笔200 万元,12年间平均每天“收入”达2.15 万元。而扣减合法收入5090687.45 元和受贿财物,杨殿钟还有55611836.53 元财物不能说明来源。
另外,杨殿钟插手工程、人事、招标、信贷、征地、司法等问题,涉及的案件当事人或证人多达100 多人,其中各级官员近80人,副处级以上干部占到八成;涉案范围包括汉中市、商洛市以及西安市的雁塔区、莲湖区、未央区、长安区、高新区、浐灞管委会、航天管委会、户县等区域。
地铁二号线是西安地铁第一条运营线路,开通于2011 年9 月16 日,大大提高了西安的品味和发展速度,更拉动了地铁沿线的房产开发。
位于二号线上的东三爻村有一个加油站和一个加气站,表面上可能会影响地铁施工安全,而背后最为核心的是直接影响一楼盘的开发建设。
陕西汉华公司拆除加油站受阻后,企业老板深夜到访杨殿钟家中,请求其给相关区领导打招呼抓紧拆除,当然去杨殿钟家中并没有空手,而是带了50万现金。
杨殿钟立即给该区区委、区政府领导打招呼,时间是在2011 年4 月,杨殿钟时任西安市委常委、市委秘书长。他打过电话后,该区动用行政手段加大了对该加油站的拆除谈判工作。到2011年底,达成赔偿协议,加油站被拆除;而加气站因为赔偿没有谈拢,至今也没有拆除。
拆除过程中,时任该区区委一领导也曾过问此事。2011 年6 月,杨殿钟电话告诉这位区委领导,他朋友的公司拆除加油站受阻,希望区委给予支持。随后该领导便指示区城改部门依法平稳拆迁。
这一通电话,杨殿钟调动了区委、区政府、建设局等一系列资源和关系,所在区也不折不扣地按照杨殿钟的指示去办,他们也许根本不知道——在这背后,杨殿钟拿了50万元。
华商报记者回访了杨殿钟案涉及的证人:“他是个有能力的人,聪明、会来事,但是太疯狂了,可惜了……”近日,有多名不愿透露姓名的政府官员也说:“人家是市委领导,打招呼给我,我肯定要听人家的指示和安排,至于是否违法违规也不曾多想,事情也就按照杨的指示那么办了……”
上述的典型故事只是杨殿钟收钱给老板办事的一个缩影,华商报记者梳理看到,其从2002 年至2014 年间的138 次受贿,主要是被12 名企业老板一步步“围猎”。
1 开发商想拿项目没给办白收80万元
检方指控:2007 年至2014 年,杨殿钟37 次收受陕西飞鸿实业有限公司等企业实际控制人骆某贿赂人民币1870万元、“江诗丹顿”牌手表1 只(经鉴定价值19.21 万元),并利用职务之便,在开发“华城国际”项目工程等事项上为骆谋取利益。
法院查明:2006 年5 月,杨殿钟与其妻史某等人在厦门旅游期间,接受骆某招待。之后,其利用担任西安市委秘书长、市直属机关工委书记职务便利,接受骆某请托,为其实际控制的公司在违法建筑不被拆除中提供帮助,并为其公司所开发的华城国际、北石桥村等城改项目、拆除加油站及向西安某管委会催要欠款提供帮助。
杨殿钟第一次收受骆某30 万元,是2007 年初,到最后一次2014 年中秋节收受的50 万元(注:两个月后的11 月15 日杨被立案查处),37 次受贿均在杨殿钟家中;基本上都是春节、中秋节,以及杨殿钟11月的生日,而过生日每次受贿都是50万元。
为什么骆某会如此下血本巴结杨殿钟呢?骆某交代,送钱是感谢杨殿钟的帮助,同时也是为了加深感情,在以后的项目上可以寻求帮助。他记得第10 次送的是从香港买回的“江诗丹顿”牌手表,杨殿钟表现出对手表没有多少兴趣,感觉不太满意,但骆某为了进一步加深感情,还是送给了他,希望在以后的项目中得到更多的帮助。
第23 次送钱是2011 年6 月,骆某为了取得大寨村城改项目,送了80 万元,杨当场说此项目已经答应让张某做,不好更改。骆某看出杨殿钟态度比较坚决,便当场表态不参与该项目。骆某认为,虽然大寨村城改项目没有做成,但多年来杨殿钟对他帮助比较大,要维持这种关系,就应该继续给其送钱。
最后一次即第37次送钱,是2014年中秋节前,为了请杨殿钟在以后的项目中继续提供帮助,在其家中送了50万元。
2014年11月15日,因涉嫌严重违纪,杨殿钟被陕西省纪委立案调查;上述骆某的所有项目共涉及各级政府官员17人之多。
骆某认为,杨殿钟是他在西安认识的最大的一位领导,也算是自己在西安的一个靠山,在地方有很大的话语权,他们公司因为有杨殿钟的关系,办事都非常顺利,没有人为难他们。
2 妻子牵线结识的老板用茶叶盒送20块金条
检方指控:2009 年至2013 年,杨殿钟7 次收受西安天浩置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郭某人民币500 万元、黄金15 千克,并利用职务之便,在某县电厂项目等事项上为郭谋取利益。
法院查明:2006 年5 月,杨殿钟经妻子史某介绍认识郭某后,利用担任西安市委秘书长、市直机关工委书记职务便利,接受郭某的请托,为其实际控制的公司在与某县热电厂合作开发房地产项目、上元郡项目、东韦村开发等项目中提供帮助,郭某先后7 次共送给杨殿钟500万元、黄金15千克。
2009 年9 月,郭某到杨殿钟家中说某县房地产项目出了问题,希望该县电厂继续与其合作,杨殿钟当场答应,临走时他将装有50 万元的黑色纸袋送给了杨殿钟。过了一段时间,杨殿钟回电话说已经给该县主要领导打过招呼。
2011年11月,该县电厂找了个开发商参与该项目,为此他又去杨殿钟家里送了50万元。在其关照下,该县主要领导协调了此事,随后谈判时该县电厂同意让其继续开发该项目。据悉,因为杨殿钟的关系,该县主要领导亲自安排相关人员给电厂做工作,并要求分管副县长和公安局加强协调,让工程顺利进行。
2011年初,郭某到杨殿钟家中给其送了100万元,希望介绍认识西安某管委会主要领导,以便征地搞开发。几天后,郭某在饭桌上认识了该管委会领导,该领导答应一定支持郭某。
2012年元旦,郭某又到杨殿钟家中说征地时钉子户太多,需要管委会给予支持,并送给杨殿钟100 万。半年后,郭某再次到杨殿钟家里送了200 万元,希望其帮忙给管委会领导打招呼。几天后,杨殿钟电话里说已打过招呼,很快郭某的第一块土地手续进入办理阶段;2012 年国庆节前,郭某又到杨殿钟家里,请他再次帮忙打招呼,并送了5千克金条。2013年年初,郭某再次到杨殿钟家,希望其给管委会领导打招呼,尽快办好项目二期的土地手续。而他在给杨殿钟送的茶叶木盒里装了20 块金条,每块500克,共计10千克。
3 约老板去意、俄旅游办公室内收美元
检方指控:2007 年至2014 年,杨殿钟9 次收受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赵某贿赂人民币220 万元、美元5 万、黄金0.9 千克、玉石1 块,并利用职务之便在大兴新区开发土地等事项为赵谋取利益。
法院查明:2006 年,杨殿钟与赵某结识并逐渐熟悉。之后,利用担任西安市委秘书长、市直机关工委书记的职务便利,接受赵某请托,为其在大兴新区征地、处理工人打架、交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等事上提供帮助,赵某为感谢杨殿钟的帮助,先后9次给杨殿钟送出人民币220万元;美元5万(折合人民币324222 元);黄金0.9千克,价值人民币273600元;玉石1 块,经鉴定价值人民币5万元。
赵某说,他认识杨殿钟后一起吃过几次饭,公司遇到麻烦事也请杨殿钟协调过,就这样慢慢熟悉了。2009 年2月,杨殿钟约他去巴西、阿根廷考察,他很快答应,入住宾馆后送给杨殿钟2 万美元。2011年下半年,赵某想参与大兴新区开发建设,找到杨殿钟,希望其给所在区领导说说。几天后得到杨殿钟回复,赵某找到区上领导,经谈判顺利签订征地开发协议。事后,他给杨殿钟送了100万元。
2012 年11月,杨殿钟再次约他去意大利、俄罗斯旅游,出发前他在杨殿钟办公室送给其3万美元。
4 帮老板打通关系说妻子需要一辆小车
检方指控:2003 年至2014 年,杨殿钟16 次收受陕西中运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王某贿赂人民币190 万元、本田越野车1 辆(价值24 万元人民币),并利用职务之便在明德小学联建临街商铺等事项为王谋取利益。
法院查明:1995 年前后,杨殿钟经他人介绍与王某结识并经常来往。之后,其利用担任西安市雁塔区区长、雁塔区区委书记、西安市委秘书长等职务便利,接受王某请托,为王某在西安市明德小学联建临街商铺、子女就业等事上提供帮助。而王某先后16 次给杨殿钟送去190万元、本田越野车1辆。
2005年在杨殿钟的帮助下,王某顺利取得了明德小学临街商铺建设工程,2006 年春节前,他送给杨殿钟10 万元人民币。后来,由于明德小学土地问题,杨殿钟安排街办负责人处理好后,与他说起妻子需要一辆小车,随后王某便带史某一起购买了价值24 万元的CRV越野车。区教育局、小学迫于压力,与王某签订了相关协议。
王某的女儿、女婿复员后的工作都是杨殿钟一手安排的,女婿安排到某办公厅工作、女儿安排到区民政局工作,这些都免不了给杨殿钟送钱。
5 为市场打通断头路 9次受贿10万美元
检方指控:2005 年至2013 年,杨殿钟9 次收受西安大明宫建材实业集团公司董事长席某美元10 万(折合人民币738708 元)、黄金5 千克(价值人民币2100500元),并利用职务之便,在西安“大明宫建材家居”项目上为席谋取利益。
法院查明:2004 年,杨殿钟在担任西安市雁塔区区长期间,席某投资兴建南大明宫建材市场,杨殿钟利用担任雁塔区区长、区委书记的职务便利,为席某建设项目加快进度提供帮助。
当时含光路南段是个断头路,杨殿钟曾带领区政府有关职能部门以及街道办负责人到现场开协调会,之后含光路于南大明宫建材市场开业前顺利修通。席某十分感激,同时为了和杨继续搞好关系,在2005 年至2010 年6 年间的西安市人代会期间,到杨殿钟宾馆房间行贿共计10 万美元;最后3 次是杨殿钟在席某公司用餐后,共收受其5千克金条。
6 征地拆迁时帮忙 7次饭局受贿8万美元
检方指控:2004 年至2010 年,杨殿钟7次收受陕西嘉汇置业集团有限公司吴某8 万美元,并利用职务之便,在“雁塔文化新天地”项目等事项上为吴谋取利益。
法院查明:2004 年至2010 年,杨殿钟利用其担任雁塔区区长、雁塔区委书记、西安市委秘书长等职务便利,为吴某公司征地拆迁等提供帮助,吴某为表示感谢,先后7 次请吃,并在饭局后送给杨殿钟8 万美元(折合人民币616983 元)
7 对诽谤案“打招呼”在办公室收10万元
检方指控:2004 年至2012 年,杨殿钟3 次收受西安鑫龙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冯某贿赂人民币15 万元、“百达翡丽”牌手表1 只(价值23 万人民币),并利用职务之便,在解决等驾坡沿路相关企业出资修路问题等事项上为冯谋取利益。
法院查明:2004 年、2009 年、2012年,杨殿钟利用其担任雁塔区区长、西安市委秘书长等职务便利,为冯某所在公司在出资修路、处理诉讼等事项上提供帮助。冯某先后于2004 年春节前送给杨殿钟5 万元、2009 年年底送出10万元、2012 年4 月送出“百达翡丽”牌女士手表一只(价值人民币23 万元),这3次都是在杨殿钟的办公室送的。冯某称,2008 年公司在陕西某市装修时,发生了打架事件,当地公安机关以诽谤罪对公司总经理韩某立案,他知道后找到杨殿钟想摆平此事。过了几天,杨殿钟给他打电话说已给该市一领导打过招呼,然后他直接找该领导,最后当地法院给韩某判了有期徒刑一年。为了感谢杨殿钟,在2009 年底他到杨殿钟办公室送了10万元。
8 给房企老板帮忙春节前饭局上受贿
检方指控:2004 年至2010 年,杨殿钟7 次收受西安房地产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刘某贿赂人民币5.5 万元、美金1 万元,并利用职务之便,在“世家星城”项目上为刘某牟取利益。
法院查明:杨殿钟利用其担任雁塔区区长、雁塔区委书记、西安市委秘书长等职务便利,为刘某所在公司“世家星城”“万象春天”项目建设提供帮助。为表示感谢,刘某先后7 次给予杨殿钟5.5 万元,美元1 万元(折合人民币72563元)。
华商报记者梳理发现,审理中出现了杨殿钟单笔最小受贿款5000元。
2003 年时,刘某负责开发“世家星城”项目。每年春节前都会约杨殿钟吃饭,在吃饭期间送杨殿钟5000元或1万元现金,3 次共送2.5 万元人民币,送钱目的是为了利用杨殿钟的影响力排除外来干扰。
雁塔区政府会议纪要证实,2003年5 月16 日,杨殿钟主持雁塔区政府会议,主要解决包括阻挠施工车辆安全通行和农民拆迁安置等问题。
2009 年、2010 年春节前,刘某继续约杨殿钟吃饭,在吃饭期间给杨殿钟送钱,希望在项目推进上给予支持和帮助。
9 帮忙拿下城改项目 8次受贿220万元
检方指控:2010 年至2014 年,杨殿钟8 次收受陕西和祥置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张某贿赂人民币220 万元,并利用职务之便,在某区城改项目等事项上为张某谋取利益。
法院查明:1999 年前后,杨殿钟与张某结识,互有往来。2010 年至2014年,被告人杨殿钟利用其担任西安市委秘书长等职务的便利,为张某在某区城改项目等事项上谋取利益。为感谢杨殿钟的支持,张某先后8 次给予杨殿钟人民币220万元。
2011年4月,在该区城改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上,当时只有张某一家公司拿到了相关资料,会上所有人没有不同意见,区上与会主要领导及区委政法委、政协等领导一致同意:和祥置业有限公司实施城改项目,并发了会议记录。
为何当时只有一家公司提供资料呢?其实,早在2010 年9 月,杨殿钟已经招呼过区上有关领导,说张某实力较强,要多支持其工作。后来杨殿钟、张某和区上这位领导一起吃饭时,杨殿钟还是让他支持和祥置业公司。
10 帮忙安排工作 3次饭局共收60万元
检方指控:2009 年至2014 年,杨殿钟23 次收受陕西天宇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黄某贿赂人民币350 万元、美元2 万元、黄金500 克,并利用职务之便,在黄某子女工作安置等事项上为其谋取利益。
法院查明:杨殿钟利用其担任西安市委秘书长、市直机关工委书记等职务的便利,多次接受黄某宴请,为其子女工作安置、贷款、租赁土地等提供帮助。为感谢杨殿钟的支持和帮助,黄某先后23 次给予杨殿钟人民币350 万元;美元2 万元(折合人民币136830 元);黄金500克,购买价13万元。
对于子女工作安置一事,黄某说,2012 年初,他和杨殿钟吃饭时,提出将小儿子复员安置,杨答应可以帮忙。同年6月,他约杨殿钟吃饭,杨说起安置需要花钱,黄某便回办公室取了20万元装在手提袋中,送别时放在杨殿钟车后备箱中。又过了十几天,他又准备人民币20 万元放在手提袋中,吃完饭后放在杨殿钟后备箱中。8 月的一天,他们吃完饭后又将装有20 万的手提袋放在杨殿钟汽车后备箱中。2013年春节后,黄某儿子被安排在西安某单位工作。
对于黄某在某区租地搞开发建设一事,该区有关负责人说,2011 年3 月,杨殿钟约他吃饭,黄某也在场。吃饭时,杨殿钟说黄某要在该区租块地,让尽快办理。随后,这位区领导给下属街办交代要加快租地推进速度。
11 给商住楼项目说情 9次共受贿43万元
检方指控:2009 年至2014 年,杨殿钟9 次收受陕西炜华实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魏某贿赂人民币43万元并利用职务之便,在商住楼项目为魏谋取利益。
法院查明:2009年至2014年,杨殿钟利用其职务便利,为魏某公司承建的东八里村商住楼项目说情。为感谢杨殿钟的支持和帮助,魏某先后9次给予杨殿钟建行储蓄卡、银行存单等计人民币43万元。
12 帮忙贷款 3次受贿69.9万元
检方指控:2002 年至2011 年,杨殿钟3 次收受陕西必康制药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贿赂60 万元、港币10 万元,并利用职务之便,在李公司贷款等事项上为其谋取利益。
法院查明:2002 年、2007 年、2011年,杨殿钟利用其担任陕西省委办公厅秘书、西安市委秘书长等职务便利,为李某的公司办理银行贷款提供帮助,李某先后3 次给予杨殿钟人民币60 万元,港币10万元(折合人民币99490元)。
2001年,李某公司主体工程建设完工,需要从银行贷款2500 万元,因为公司地处陕南某县,贷款难度大,他找杨殿钟帮忙,在杨的帮助下,这笔2500万元的贷款在2002年1月批准,转入公司账户,设备安装也顺利进行。贷款是怎么落实的?原来有人给省行负责人说,这是省上重点关注项目,希望能全力支持,于是贷款审批委员会就发放了该笔贷款。
办案机关立案前
杨殿钟之妻上缴全部涉案款物
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02年至2014年,杨殿钟利用职务便利,为骆某等12人谋取利益,收受现金3473.5 万人民币;美元26 万元,折合人民币1889306 元;港元10 万元,折合人民币99490元;黄金21.4千克,折合人民币8040600 元;手表2 只,折合人民币422100 元;玉石1 块,折合人民币5 万元;汽车1辆,价值人民币24万元。以上财物价值共计人民币45476496元。
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杨殿钟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构成受贿罪;其财产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特别巨大,本人又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并应予以数罪并罚。
在办案机关立案前,杨殿钟之妻史某主动上缴全部涉案款物,可以酌定从轻处罚,杨殿钟对绝大部分犯罪事实认罪悔罪。但其作案时间长,犯罪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极大,给党和国家造成特别恶劣影响,依法应从严惩处。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有关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杨殿钟范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
二、扣押在案的被告人杨殿钟财物黄金279.47 千克,人民币476.81 万元、美元11 万元、江诗丹顿牌及百达翡丽牌手表各1 只、玉石(童子报平安图)1 块,扣减杨殿钟合法财产5090687.45元后,均系杨殿钟受贿所得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差额部分,予以没收,依法上交国库,扣减部分作为杨殿钟个人财产依法予以没收。
三、被告人杨殿钟受贿所得本田汽车一辆继续追缴,予以没收。华商报记者获悉,此案宣判后,被告人杨殿钟认罪悔罪,没有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