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标准化院圆满完成2018年企业产品标准检查评价工作

03.12.2018  17:18
  按照《2018年全区标准化工作要点》和内蒙古质监局2018年重点工作中关于建立企业标准评价机制,加大企业标准实施与监督评价力度,提升企业标准整体质量的要求,通过公开招标,内蒙古标准化院承担了2018年自治区企业产品标准评价工作。自2016年7月起,我区全面推进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制度,2017年起自治区开展企业产品标准评价工作以来已连续两年承担了该项工作,是自治区唯一开展过该项评价工作的标准化技术服务机构。
  内蒙古标准化院高度重视企业产品标准评价工作,为确保评价工作的科学、严谨、有序,能客观地反映自治区企业自我声明公开标准中存在的问题,特别在合规性方面存在的问题,组建专项工作团队、制定实施方案,结合自治区重点产业产品情况及盟市情况,2017年至2018年年度抽样200项企业产品标准进行检查评价。经专业评价发现,2017年度检查评价工作中共有41项企业产品标准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占样本总量20.5%;2018年度检查评价工作中共有15项企业产品标准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占样本总量7.5%,较2017年同比下降13%。
  针对存在的问题,内蒙古标准化院给出技术建议并及时跟进企业整改情况,同时积极发挥标准化技术服务部门作用,采取多项措施促进企业产品标准自我声明公开规范化:结合行业主管部门、行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召开行业标准化专项培训;对产品类别集中的企业产品标准制定企业产品标准编写指南,为企业制定产品标准提供“一目了然”的指导范本、促进企业标准化水平的提升;编制《企业标准信息服务平台指南》,明确指导企业标准公示类别、操作方法、常见问题及应对方法。并根据两年的评价工作实践经验,编制了《内蒙古自治区企业产品标准自我声明公开监督评价细》及《企业产品执行标准水平评价规范》,从2018年企业产品标准评价结果可以看出,相关工作成效显著。
  企业标准管理制度改革是落实国务院“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重要措施。修订后的《标准化法》于2018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在国家法律层面确立了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该制度是转变政府职能的必然要求同时也是放开搞活企业标准的内生需求,随着制度的实施企业标准的管理方式从备案式向自我声明公开转变,政府角色也由事前备案转移到对企业产品标准的事后监管上来。通过内蒙古标准化院有效的企业产品标准评价工作、企业产品标准自我声明相关工作,发挥了标准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技术支撑作用,为企业标准事中事后监管提供了技术依据,为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有力保障,对落实好企业主体责任、发挥好企业主体作用及促进我区企业标准化工作的提档升级、发挥了重要作用。

(马洪宇、肖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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