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做好2015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
(2014年12月25日)
各盟市委,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部、委、办、厅、局和各人民团体: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中办发电〔2014〕50号)精神,切实做好2015年元旦、春节期间我区各项工作,确保全区各族人民度过欢乐祥和的节日,经自治区党委、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关心群众生活工作,着力解决群众实际困难
各级党委、政府要全面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民生工作的各项政策措施,大力推进扶贫攻坚、创业就业、百姓安居和“十个全覆盖”等重大民生工程建设,认真开展社会保障、社会救助领域专项检查,确保各项惠民政策落到实处。各级党委、政府要统筹安排、整合资源,集中开展对生产生活困难、迫切需要帮助的群众的走访慰问、送温暖等活动。各级领导干部要按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落实要求,进一步增强群众观念,心系百姓冷暖,改进工作作风,深入基层一线,多到困难群众中去,为群众解决遇到的各类急难问题。切实做好困难优抚对象和低保户、五保户、残疾人家庭以及受灾地区群众等特殊困难群众的生活救助工作,开展好对低保边缘户、因病致贫户、流动困难群众等的临时救助。优化社会救助运行机制,提高办事效率,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认真做好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符合条件的城乡老年居民养老金、失业保险金等发放工作。 集中开展农牧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畅通举报投诉渠道,严厉打击恶意拖欠、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违法犯罪行为,保证农牧民工及时足额拿到应得报酬。
二、保障节日市场平稳运行,丰富群众精神文化生活
要针对节日期间各族群众的消费特点,精心组织货源,丰富商品种类,满足各族群众生活消费多样化需求。加大市场监测和调控力度,稳定粮油、肉蛋、蔬菜等重要商品供应,保障居民基本生活消费品价格稳定。加大对食品药品安全、电子商务和网络购物等方面的监管,对重点领域、重点环节进行专项执法检查,依法打击制假售假违法犯罪活动,严防发生各类食品药品质量安全事件。整顿和规范节日旅游市场,坚决查处扰乱旅游市场秩序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做好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供水、供电、供油、供气、供暖等工作。组织开展以年节为主题的形式多样的文化活动,广泛开展文化进万家、文艺界“深入生活、扎根人民”主题实践活动,深入少数民族聚居地区、边远地区、贫困地区和生产一线进行慰问演出。组织开展民间文化艺术普及推广活动,为基层一线群众提供更多体现核心价值观要求、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优秀文化产品。加大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力度,各级公共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文化馆(站、室)等公共文化设施在节日期间要增加开放时间,满足群众文化活动需求。精心安排广播影视节目,进一步丰富音频、银幕、荧屏内容,精心策划积极健康的网上文化活动。继续加大文化市场管理和执法力度,坚决禁止庸俗、低俗文化演出,抑制和打击封建迷信活动。
三、统筹做好春运工作,保证群众出行便利安全
各级政府和铁路、民航、公路交通等部门要完善春运协调机制,强化铁路、公路、民航和城市公共交通等协同衔接,科学调度春运期间各类运力资源,保障“两节”运力供给。有效利用网络、广播等信息平台,做好票源信息、运行时刻等出行提示工作,及时更新相关信息,为群众出行提供便捷服务。针对学生、外来务工人员开展特色购票服务。完善交通应急管理预案,加大交通安全监管执法力度,严格治理超员超速、疲劳驾驶、酒后驾驶和无证无照“黑车”运营等严重违法行为。加强对危险品的检查,严禁旅客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进站上车。完善气象信息预报预警机制,制定应急防范措施。加强交通疏导管控,针对可能出现的极端天气和旅客滞留等突发情况,提前做好各项应急处置预案,严防大规模交通拥堵和人员伤亡事故发生。
四、认真排查安全隐患,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集中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特别是对煤矿、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民爆器材、特种设备等重点行业和领域,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及时发现问题,限期整改治理,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重点强化对烟花爆竹产运储销和燃放等环节的安全监管。高度重视消防安全工作,切实加强对关键领域、重点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彻底消除火灾隐患,坚决防止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严格落实大型集会、游园活动、迎春灯展、烟花燃放等公共活动的安全保障措施,健全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严防发生拥挤、踩踏等伤亡事故。
五、加强社会治理工作,着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加大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力度,妥善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切实防止因工资拖欠、征地拆迁、环境污染、涉法涉诉等问题引发群体性事件。强化社会面巡逻防控,严厉打击“两抢一盗”、电信诈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和各种严重暴力犯罪,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对城乡结合部等社会治安重点地区集中开展排查整治。深化严打暴恐活动专项行动,强化重点地区、重点部位治安管控,严防暴力恐怖袭击事件发生。加强对互联网的管理,及时发现、封堵和清除恐怖、色情、暴力等有害信息,净化网络环境。加大各类重大流行性、传染性疾病的监测力度,制定工作预案,落实救治医院、医护人员、疫苗、救治药品等各项准备工作。完善重大动物疫情监测和报告制度,确保有效应对突发重大动物疫病疫情。
六、坚持务实节俭文明过节,严禁年底突击花钱
各级党政机关和党员干部要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自治区28条配套规定,认真落实中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自治区实施细则,严格财经纪律,提倡勤俭过节、文明过节,不得以任何名义年终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不得用财政性资金举办年会、经营性文艺晚会,不得以各种理由和借口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反对“四风”的要求,务实节俭组织好正常的党团、工会活动,开展好年终走访慰问生活困难党员、老党员、老干部和军队离退休干部、烈军属及企业困难职工等活动,保障干部职工按规定享有的正常福利待遇。加强舆论引导,畅通监督渠道,积极营造节俭文明过节氛围。
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坚决杜绝“节日腐败”
各级领导干部要严格执行廉洁从政各项规定,严禁用公款搞相互走访、送礼、宴请等拜年活动,严禁用公款吃喝、旅游和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出入私人会所、借培训中心奢侈浪费,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贺年卡及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严禁用公款接待走亲访友、外出旅游等非公务活动, 严禁利用婚丧喜庆敛财,严禁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电子红包,严禁参与各种形式的赌博活动,严禁公车私用,严禁将相关费用转嫁给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惩戒问责力度,对违规违纪行为严查快处,在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的同时,严肃追究相关领导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问题典型、突出的要点名道姓通报曝光。
八、加强值守应急工作,确保各项工作正常运转
各地区各部门要强化岗位责任制,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确保节日期间各项工作正常运转。公安、消防、医院、气象、银行、供水、供暖、供电、供气等直接服务群众的窗口单位,要认真安排好节日值班,加强值班力量,确保提供优质高效服务。健全应急协调机制,畅通信息报送渠道,遇有突发事件或重要紧急情况要立即请示报告,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应对和处置。对因瞒报、迟报、漏报延误处置时机或造成重大影响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各地区各部门要切实加大工作力度,明确工作责任,统筹抓好各项工作落实。对重点工作任务要一件一件地督办、一件一件地落实,对工作复杂、需要多个部门共同推动落实的,要明确牵头部门和配合部门,建立有效的联动机制,确保中央和自治区各项工作要求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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