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电力公司要求切实做好2015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

09.01.2015  11:02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中办发电[2014]50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内党办发电[2014]21号)文件精神,近期,内蒙古电力公司下发通知,要求所属各单位切实做好2015年元旦、春节期间各项工作,确保全体干部员工及全区各族人民度过欢乐祥和的节日。

      一、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确保“两节”期间电力供应。各单位、各部门要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排查安全生产隐患,高度重视电网迎峰度冬安全稳定工作,进一步加强各类检修、施工作业现场安全管控,坚决杜绝不安全事件发生。要科学安排电网运行方式,加强设备巡视维护,完善保供电方案和应急处理预案,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和供热机组可靠供热,确保各重大政治性活动和节日期间安全可靠供电。要加强办公营业场所、生产生活区域、物资仓储等场所的治安保卫工作和消防隐患排查,加强车辆安全管理,杜绝失窃、火灾、交通等不安全事件的发生。

      二、关心职工群众生活,着力解决职工群众实际困难。各单位、各部门要全面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民生工作的各项政策措施,确保各项惠民政策落到实处。各级领导干部要按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落实要求,深入基层一线,为职工群众解决各类急难问题。要切实关心员工的工作和生活,组织开展对生产营销一线员工,生产生活困难、迫切需要帮助职工群众的走访慰问、送温暖等活动。要认真落实信访维稳工作责任制,靠前处置好各类不稳定因素,确保员工队伍稳定及企业和谐。要加大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力度,妥善解决社会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切实防止因供电供热工资拖欠、征地拆迁等问题引发的事件。

      三、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坚持务实节俭文明过节。各单位、各部门和全体党员干部要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自治区28条配套规定,认真落实中央 《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自治区实施细则、以及公司相关规章制度,严格财经纪律,提倡勤俭过节、文明过节,不得以任何名义在年终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不得以各种理由和借口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要统筹做好基层调研、检查考核、会议活动等工作安排,切实减轻基层负担,促进公司各项工作有序高效开展。要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反对“四风”的要求,务实节俭地组织好正常党群活动,开展好年终走访慰问老党员、老干部和生活困难职工等活动,保障干部职工按规定享有的正常福利待遇。加强舆论引导,畅通监督渠道,积极营造节俭文明过节氛围。

      四、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坚决杜绝“节日腐败”。各级领导干部要严格执行廉洁从政各项规定,严禁用公款搞相互走访、送礼、宴请和拜年活动,严禁用公款吃喝、旅游和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出入私人会所、借调研、考察、培训奢侈浪费,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贺年卡及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严禁用公款接待亲友、外出旅游等非公务活动, 严禁利用婚丧喜庆敛财,严禁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电子红包,严禁参与各种形式的赌博活动,严禁公车私用。公司系统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大监督惩戒问责力度,对违纪违规行为严查快处,在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的同时,严肃追究相关领导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问题典型、突出的要通报曝光。

      五、切实加强值守应急工作,确保各项工作正常运转。各单位、各部门要强化岗位责任制,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保证基层情况和上级指令上传下达畅通,确保节日期间各项工作正常运转。涉及收费、急修等业务的窗口服务单位,要认真安排好节日值班,加强值班力量,确保提供优质高效服务。要健全应急协调机制,遇有突发事件或重要紧急情况要立即请示报告,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应对和处置。对因瞒报、迟报、漏报延误处置时机或造成重大影响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各单位、各部门要切实加大工作力度,明确工作责任,抓好工作落实。对重点工作任务要一件一件地督办、一件一件地落实,对工作复杂、需要多个部门共同推动落实的,要明确牵头部门和配合部门,建立有效的联动机制,确保中央、自治区和公司的各项工作要求落到实处、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