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2015年全区文明城市创建测评结果通报

04.01.2016  13:36

  为深入贯彻自治区文明委全体会议及全区深化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推进会精神,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细落小落实,在全区掀起新一轮文明城市创建的热潮,推动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协调发展,根据《内蒙古自治区2015-2017年全国文明城市创建三年行动计划》(内文明委[2015]2号)要求,自治区文明办组成测评组,依据《全国文明城市(地级以上)测评体系》和《全国县级文明城市测评体系》,对我区的地级全国提名城市、县级全国提名城市、申报创建全区文明城市的旗县市区进行了测评。测评结束后,由自治区文明办委托专业部门对测评数据进行了统计核算,现将测评结果予以通报。

  附件:

  1.《2015年地级全国提名城市测评结果

  2.《2015年县级全国提名城市测评结果

  3.《2015年申报创建全区文明城市测评结果

  内蒙古自治区文明办

  2015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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