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盟司法局2016年全年法律援助统计数据分析

10.02.2017  18:22

2016年,锡盟各级法律援助机构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律援助工作的重要指示,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和全国法律援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充分履行职能作用,为维护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

锡盟法律援助工作基本情况

一是法律援助案件受理及接待咨询情况。  2016年,锡盟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共受理法律援助案件5077件,同比上升3.29%。其中刑事法律援助案件120件,同比上升23.3%;民事法律援助案件4952件,同比上升2.77%。行政案件5件,基本与上年同期持平;接待窗口来访(来电)19120件(通过“12348”法律援助专线电话6375件),同比增53.2%。办结案件3342件,其中刑事案件53件,民事案件3289件。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或者取得经济利益7636万元(其中为农民工讨5623万元)。

二是法律援助基层基础建设情况。2016年,全盟范围内已在临街一层设立13个“一站式”公共服务法律服务大厅,实现办案的规范化、制度化,强化便民服务措施,满足群众法律需求。同时规范法律援助工作站点建设,截至目前,全盟共建253个法律援助工作站(含33个驻军队和武警部队法律援助工作站和12个驻看守所法律援助工作站),1183个法律援助联络点,法律援助站点联络员658名。着力打造“城镇半小时”、“农村一小时”、“牧区半天”法律援助服务圈,使法律援助真正做到法律援助覆盖到群众“家门口”。

三是全盟法律援助人员情况。全盟法律援助编制总数共36人,实有人员总数45人。存在工作人员数量不足、专业化程度不高的问题。具体而言:部分旗县法律援助机构仅有一名工作人员兼顾日常接待、案卷管理、系统录入等工作,力不从心;同时部分专职工作人员不具备专业的法律知识和素养,不能满足法律援助机构大量且多样的法律咨询和诉讼服务。

对策及建议

(一)加强法律援助人员队伍建设。一是要加大政府购买法律援助服务力度,吸纳社会工作者参与法律援助,鼓励和支持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开展法律援助工作。二是要加强法律援助工作人员培训力度。积极探索法律援助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发展模式,加强教育培训工作,加大培训教材、师资、经费等投入,完善培训体系和工作机制,提高法律援助人员专业素质和服务能力。

(二)多措并举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一是法律援助机构要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好“12348”公共法律服务平台,通过报刊、书籍、电视节目、微信等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向弱势群体宣传《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知识,增强群众的法律意识。二是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大监察力度,积极开展行政执法监察工作,及时纠正和处理拖欠工资等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特别是针对恶意欠薪、逃匿欠薪等情节恶劣的行为,要加大监察惩处力度。三是畅通农民工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全盟各地法律援助机构对于农民工因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申请法律援助的,不进行经济困难条件审查,当事人只需提供身份证件即可获得法律援助。

(三)加强法治宣传,及时介入减少交通事故纠纷。与针对交通事故纠纷,一是有关部门要加大宣传警示力度,从源头上降低事故发生概率。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微信、微博、报纸等媒体形式,教育驾驶员安全驾驶。二是司法行政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该经常联合开展送法入学校、社区活动,加强道路安全法规的宣传教育,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加强司法行政机关和道路交通管理部门的沟通协调,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解决因交通肇事引发的各类纠纷。

(四)加大维权力度,使妇女合法权益的保护落到实处。一是提高妇女的依法维权意识,要结合“七五”普法的实施,有针对性地向广大妇女大力宣传《法律援助条例》、《婚姻家庭法》等与妇女婚姻家庭维权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让更多的受害妇女知晓法律援助并利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二是放宽对经济困难妇女的法律援助审查标准,涉及家庭暴力案件界定经济困难应以申请人个人的经济困难状况为准;三是加强与妇联等社会组织的联动,针对妇女维权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多与妇联、社区等部门交流和讨论,充分利用妇联法律援助工作站加大妇女维权方面的宣传,鼓励广大妇女发生家庭暴力,及时求助于周围各方面的力量,维护合法权益。

(五)加大刑事法律援助工作力度。加强侦查和审查起诉阶段法律援助工作,积极参与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完善与检察院、法院、公安工作衔接机制并联合印发刑事法律援助有关办法,依法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被害人等提供辩护和代理,维护好他们的诉讼权利,实现对通知类刑事法律援助案件的应援尽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