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内蒙古要全力推进深化医改向纵深发展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计生委主任欧阳晓晖在日前召开的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会议上,对2015年工作进行了部署,重点提出,全力推进深化医改向纵深发展。
一是强力推进公立医院改革。今年在全面推开旗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同时,启动城市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并扩大试点范围。所有旗县公立医院和试点城市公立医院都要取消药品加成。自治区将制定《全面推进旗县公立医院改革实施意见》和《城市公立医院改革试点行动计划》,并强化督导评估和跟踪评价。各地要进一步优化调整医疗资源,严格控制公立医院床位和建设规模。要落实政府办医责任,围绕破除以药补医,调整财政支出结构,研究制定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的具体补偿办法,建立财政补助与绩效考核结果挂钩的补偿方式,不断完善投入补偿机制。要研究制定医疗价格改革专项方案,建立完善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的工作机制,逐步建立起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公立医院运行新机制。要健全法人治理结构,深化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完善医院绩效考核评价办法,强化行业监管。要加强沟通协调,强化培训指导,营造良好的外部和内部环境,促进形成公立医院改革的合力。
二是不断提升基本医疗保障能力。各级财政对新农合补助标准提高到人均380元,个人缴费水平相应提高。自治区印发了2015年新农合补偿指导意见,各地要按照要求调整补偿方案,采取综合措施切实提高患者的实际报销比例。要加快推进支付方式改革,进一步发挥医保的激励约束作用,规范诊疗行为,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要积极探索建立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和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的“接力”保障机制。以信息化为基础,积极推进国家跨省就医费用核查结报试点工作。
三是不断巩固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积极推进嘎查村卫生室落实基本药物制度,扩大非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范围。继续开展“建设群众满意的苏木乡镇卫生院”活动,确保不低于10%的卫生院达到建设标准。继续实施卫生院分级分类管理。加强社区卫生服务能力和规范管理,推进社区“名医工作室”试点工作。与基层计生流动服务车有机结合,不断完善“固定与流动相结合”的基层流动服务体系建设和机制建设,扩大小药箱覆盖面、提高服务水平。推动出台乡村医生养老保险政策,健全村医进入和退出机制,稳定优化村医队伍。
四是不断完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推进基本药物在各级医疗机构的配备和使用。完善药品集中采购政策,建立药品分类采购机制,促进基本药物和非基本药物采购机制的有效衔接。积极推行县乡村一体化捆绑配送模式,增强基层和边远地区药品供应保障能力。推进高值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工作,扩大采购目录。完善急救抢救药品采购目录和供应保障办法,建立以急救抢救药品为重点的短缺药品供应保障机制。
五是不断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今年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标准提高到40元。各地要规范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加快资金拨付,足额拨付经费。要合理核定任务,新增部分确保向基层卫生服务和村医倾斜。要不断完善绩效考核机制,加强基层医疗卫生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分工协作,推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精细化管理。要进一步整合卫生计生项目资源,落实好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六是加快探索建立分级诊疗制度。研究制定分级诊疗工作意见,在城市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地区进行积极探索。选择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和结核病防治管理为突破口,探索按病种打包、上下联动的办法,推动建立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各地要优化医疗资源布局,探索通过医联体、对口支援、医师多点执业、远程诊疗等形式,加强协作落实各级医疗机构功能,推行差别化的医保报销政策,合理引导就医行为。
七是加快建立符合医疗卫生行业特点的薪酬制度。研究制定公立医院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办法和旗县医院专科特岗政策,不断健全收入分配激励约束机制,完善薪酬结构,着力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合理提高医务人员收入水平,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严禁给医务人员设定创收指标,医务人员个人薪酬不得与医院的药品、耗材、医学检查等业务收入挂钩。
八是加快推进健康服务业发展。去年,自治区印发了《关于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若干意见》,对拓宽服务领域和范围、鼓励参与公立医院改制等提出要求。各地要进一步优化社会办医环境,鼓励社会资本优先投向医疗资源稀缺和特需服务领域。大力发展康复护理、老年照护、家庭护理等服务,探索医养结合的有效形式。大力开展健康管理服务,引导和促进健康投资和健康消费。积极鼓励医师到基层多点执业,促进优质资源平稳有序流动。
九是加快推进人口健康信息化。积极推进全员人口信息库、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数据库建设,推动系统互联互通。统筹公共卫生、计划生育、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管理、综合管理6大业务应用系统,促进数据整合和信息共享。基层医疗卫生信息化试点项目要覆盖70%的盟市和50%的旗县。继续完善全员人口信息管理系统,提高全员人口信息的覆盖率和准确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