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内农牧机发〔2017〕34号
各盟市农机主管部门:
2017年我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工作要进一步贯彻农业部“缩范围、控定额、促敞开”工作思路,做好三年政策连续实施的扫尾工作,为2018年调整完善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打好基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做好资金使用管控。今年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一次性下达各盟市,各地要迅速研究分配意见,尽快下达所属旗县;要结合春耕春播、“三夏”抢收、秋收整地三个重要农时,以及接羔保育、打草储料等牧业生产忙季,科学统筹各农牧业生产阶段的资金使用。建议各旗县制订补贴资金使用年度计划,量化各阶段资金使用规模,防止资金发放偏离重要农时季节和重点机械补贴。要合理引导购买预期,严禁透支补贴资金,不留甩尾成分,为明年调整政策预留空间。
二、全面推进补贴信息公开。必须明晰信息公开内容,全面全程公开补贴机具范围、补贴标准、受益对象、上年度享受补贴的购机者信息表、上年度农机购置补贴落实情况,特别是资金规模和使用进度,加强政策宣传,全方位接受社会监督。突出抓好旗县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建设,今年6月底前,实现全区所有旗县信息公开专栏全覆盖;各盟市要进行一次全面调查,到期凡未建成信息公开专栏的旗县,由所在盟市将名单上报自治区,停止安排下年度补贴资金。对于个别建设公开专栏确有困难的旗县,按照全国、全区农机化工作会议要求,经所在盟市汇总于3月底前将名单报自治区,由自治区统一进行信息公开。各盟市要着力做好信息公开的督查督导工作,惩治敷衍塞责,保证公开到位。
三、科学调整补贴范围及额度。为主动适应结构调整和农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对农机化发展的要求,充分挖掘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使用潜力,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惠及更多农牧民,我区进一步完善补贴机具品目及补贴资金使用管理,在补贴比例具备调整空间基础上,适当降低资金补贴额度,缓解全区补贴资金需求紧张,最大限度满足规模化、社会化服务主导型农机装备需要。调整后的补贴机具范围详见附件《2015—2017年内蒙古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2017年调整版),调整后的机具补贴额度详见《内蒙古自治区2015—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后文待发),其中补贴额度在2000元以下的机具,旗县农机主管部门可自主确定是否补贴。
四、进一步推动敞开补贴。按照加快推进粮棉油糖及饲草料等主要农作物全程机械化的要求,以绿色生态为导向,我区今年继续推进重点机械敞开补贴,主要涵盖6行以上免耕播种机、深松机、140马力以上拖拉机、4行以上自走式玉米联合收获机(具有脱粒功能)、粮食烘干机、青饲料收获机、压捆机、秸秆粉碎还田机等。各地要对上述机具优先补贴,满足购机者需求;各盟市要强化跟踪问效,实现敞开补贴真正落实到位。
五、继续保持政策年度衔接。2017年,我区对2016年度已销售列入农机购置补贴范围但未获得补贴的产品,继续按2016年度补贴标准执行,补贴办理期间2016年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延用;其中国Ⅱ标准机械按照2016年11月25日自治区农牧业厅农机局《关于安装国Ⅱ柴油机农牧业机械购置补贴办理事项的通知》执行。各地要严格把握时限标准,坚决防止发生违规行为。
六、加大违规行为查处力度。各盟市农机主管部门要强化监管职责,适时开展工作督查。一是以问题为导向,加大对补贴机具的核查力度,严厉打击主观恶意伪造、变造、篡改、冒用农机购置补贴产品铭牌、合格证、鉴定证书,以及补贴产品与推广鉴定参数配置不符等违规行为。二是针对自治区制定的“定额+比例”机制实施情况,组织开展专项大检查,检查是否存在虚开发票、以小套大等非法获取补贴资金行为。发现问题必须严惩,重大问题及时报告自治区研究处理意见。三是加强对所属旗县的巡察,及时发现、严肃查处农机管理人员不严格执行规定、推诿扯皮、懈怠职责、吃拿卡要等严重问题;对于合谋贪赃骗补等重大违法犯罪行为,要敏锐发现,及时报请有关部门查处,维护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的良好环境。
七、开展进口畜牧业机械补贴试点工作。根据全区粮改饲种植业结构调整和草原畜牧业发展需要,提升草业高端机械装备,在我区牧民购机补贴政策基础上,自治区从已安排的牧民购机补贴资金中切块使用部分资金,选择呼伦贝尔市、锡林郭勒盟开展进口畜牧业机械产品购置补贴政策试点工作。具体《内蒙古牧区牧民购置进口畜牧业机械试点补贴方案》后文待发。
附件:《2015—2017年内蒙古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2017年调整版)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
2017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