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举办2016年司法行政警务督察培训班
8月16日,2016年全区司法行政警务督察培训班正式开班。各盟市司法局,自治区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及全区各监狱、戒毒单位分管领导和警务督察工作人员共计100余人参加了培训。
在开班仪式上,厅党委委员、副厅长宝山做讲话,他指出,近年来,我区司法行政警务督察工作按照司法部、厅党委的工作要求,牢固树立“大督察”理念,不断完善督察工作体制机制建设,深入推进规范化、精细化建设,紧紧围绕全区司法行政中心工作开展全面督察,为整体工作的全面推进提供了有力保障和高效的服务,实现了对司法行政工作全覆盖、大督察的转变,完成了厅党委交付的各项工作任务,得到厅党委的充分肯定。并对今后的警务督察工作提出了三点意见:
一是把加强警务督察工作摆到法治内蒙古建设高度来部署来推进。督察是保证政令畅通、制度落实的重要手段。司法行政机关实施警务督察,是司法行政机关管理司法行政执法人员,特别是监狱、戒毒和社区矫正人民警察的特殊表现形式,是强化执法监督,加大从严治警力度,实践“立警为公、执法为民”,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重要保证,有利于从制度上、机制上预防和减少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有效提升管理水平。我们要深刻认识新形势下加强司法行政警务督察工作的重要意义,将警务督察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二是把破解难题、补齐短板作为加强警务督察工作的实现路径。全区各级司法行政警务督察部门要坚持把防控风险、服务发展和破解难题、补齐短板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认真总结经验,查找不足,改进工作,推动警务督察工作健康快速发展。一要在围绕中心工作上下功夫。二要在整合资源上下功夫。三要在规范制度标准上下功夫。四要在借助科技手段上下功夫。五要在整改落实上下功夫。
三是把警务督察工作作为推进工作改革发展的重要内容抓实抓细。今年警务督察工作任务繁重。要认真总结和充分运用警务督察工作好的经验和做法,不断深化新时期警务督察工作认识,进一步提高谋划和推进警务督察工作的能力和水平,推进警务督察工作全面发展。
司法厅副巡视员、政治(警务)部副主任田惜春、自治区监狱管理局政委姜和平、戒毒管理局政委孙錦琰以及两局政治处相关负责人参加了开班仪式。(厅警务督察处供稿)